// do something AND DO SOMETHING ELSE, but just for class bar objects}
是否可以在仍然使用doSomething()方法的同时执行此操作,或者我是否必须创建一个新方法?编辑:为了澄清,我不想在继承的方法中重新声明“做某事”,我只想在foo->doSomething()方法中声明一次,然后在子类中构建它。
一位用户在PHP上发布了一条评论。这是第二次投票最多的评论。他使用了以下代码示例:abstract class base { $this->overridden(); private据我所知:“子”类继承了继承的()方法。不继承重写()方法,因为它是私有的,而是定义了自己的方法。但是,当测试对象(子类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