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在类方法作用域中创建其他类实例和自身实例的可能性类。@staticmethod #use allowed_children_types to create children objects 我不会创建独立的工厂,因为它会使非常简单的应用程序逻辑变得复杂。我觉得创建自定义元类通常是糟糕的设计。 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跳过这个问题?
我已经读过关于“自我”的解释,我也读过关于类的。我想我理解了self在Python类中的用法以及其中的约定。但是,作为Python及其习惯用法的新手,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在过程类型函数定义中使用self。') # remove leading zeros and minus sign
return len(s) # 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