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面向对象的工程原则,它规定了“一个类应该只知道它作为参数的类的契约,或者它使用的任何内部契约。”Foo::bar( Baz* baz) baz()->blargh()->pants()->soil(); // this is bad, Foo knows about blarghs and pants这个原则有名字吗?而且,实际的原则,而不是我上面的解释会更好地看到。
这一次是个相当理论性的问题。所以我在Eclipse中使用这个函数:因为“未处理的异常类型FileNotFoundException”而无法运行。好的,我知道我必须为文件不存在的情况添加一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通常会添加几行来处理异常并丢弃它。但是我的问题是:为什么我需要捕获异常,即使文件确实存在?实际上,为什么我甚至对某些函数有这个例外的东西,而没有其他的呢?ImageIcon icon1 = new ImageIcon("src/sq
我们在Java中有家庭作业来做一些用户、契约和一些API。我们应该创建一个用户,提供关于他的一些信息,其中一个信息应该是地址(一个是他住的地方,一个是帖子应该来的地方),但我不确定我是否做对了。我创建了一个名为user的包,在其中我创建了User.class
public abstract class User {
我正在尝试在Scala中实现一个面向对象的范例。我将有一个包含50-100个子类的抽象基类。这些子类中的每一个都应该能够生成一些用于测试的随机实例。(事实上,我的真实生活场景要比这复杂得多,但我认为它足以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在Scala中允许静态,我会这样做: protected val instanceValues: List[SomeType] // i.e. row-number, full-URL etc.
def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