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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攻略!这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请收好

想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怎么准备?

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地方?

申报书又该怎么撰写?

这篇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全流程攻略快收下!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五问五答

PART.1

申报组织形式是什么?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PART.2

申报工作是怎样的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下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PART.3

申报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ART.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ART.5

项目人员限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攻略

第一部分申报前准备

一、政策学习准备阶段

1.把握、了解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方针。

2.系统了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全流程管理和要求。

3.同行间进行调研学习,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实施能力。

二、承接项目前准备阶段

1.在指南发布之前可以对专项总体目标、分步实施进行初步了解,积极组织或参加同行及专家的调研座谈会。

2.调整或优化本企业及团队的长远技术发展目标。

3.在指南发布之后充分学习指南,读懂、吃透指南核心内容,明确重要创新点。

三、团队准备阶段

1.本单位(团队)综合实力自我评估,对已有技术的先进性、研究队伍和人才综合实力、资金保障以及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

2.自我分析对比优势与差距,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内容。

3.确定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定位,根据企业在本行业(领域)中的地位,确定牵头项目或课题,或者参与承担部分任务。

四、具体落实准备阶段

1.搭建团队框架,确定各单位(团队)工作分工、各类保障措施。

2.组织落实人员,搭建人员架构,确定负责人、骨干人员和参与人员(人员及合作单位确定需慎重,申报立项后无法更改)。

3.制定计划,组织项目申请书编写。

第二部分预申请书编写

项目申请书分两个阶段分别提交预申请书和正式申请书。

预申请书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创新点,技术突破手段、能力鲜明。预申请书是进入正式申报的门槛。建议先编写完整申请书,再浓缩、提炼预申请书,也可以直接编写。

1.在编写预申请书前需要进行充分研讨,重点在确定研究内容、分工与交叉、创新点凝练等。

2.在编写预申请书时需要覆盖指南全部内容,注意各个课题任务的分解与关联,各个任务需要互相联系支撑、有机统一,阐明团队前期研究基础条件、能力和手段。

3.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可以采取集中与分头相结合的方式,团队核心研究人员必须全身心参与,编写完成后可以请同行专家进行内部把关,正式申请书的关键内容、技术指标等必须与预申请书一致。

第三部分预申报项目评价体系

1.技术指标体系:技术指标体系是否完整,核心指标是否明确。

2.任务结构关系:各个课题任务分解是否合理,接口关系是否明确清晰。

3.技术路线节点和计划:技术路线进度计划及经费是否合理,关键节点及目标、考核方式是否明确,自筹经费是否落实。

4.组织管理机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交流、检查措施是否可行,风险防控针对性是否明确。

5.成果形态及评测:成果交付形式是否明确,表述是否完整,评测方式是否合理。

第四部分正式申报视频答辩前的准备

1.项目负责人需要严格把控、参与PPT的编写和答辩人员的选取,注意答辩人员不宜过多。

2.建议团队内部进行模拟答辩,通过研讨、模拟答辩不断修改完善,凝练团队技术创新增量,对照竞争对手,发挥团队优势。

3.同行专家把关至关重要,建议选取真才实学、敢说实话、真话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参与模拟答辩。

第五部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基本流程

一、年度预算执行

项目的资金由专业机构拨付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然后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再由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给课题参与单位,之后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承担单位需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内部监督,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实际贡献挂钩,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

二、年度报告

项目牵头单位作为年度报告的主体,需要按照科技报告制度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每年11月底之前向专项办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含年度财务决算),执行不足3个月的下一年度上报,另外还需及时提交专题科技报告。

年度报告是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应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报告该年度项目及课题的总体执行情况、主要进展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中期检查

执行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常会通过现场检查、会议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技术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会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局和项目推荐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参加。中期检查完成后会对项目产生的重大成果及时上报,对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及时报告和记录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提出完善、整改、调整、撤销或终止的意见。

四、监督评估评测

专项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测,结果会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布,对“同一指南方向所立两个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需开展二次评估,根据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五、项目调整

1.重大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预算总额调整、课题间预算调剂等。

2.重要调整:课题参与单位、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非重大的项目示范地点调整,以及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设备费总额调增等。

3.其他一般调整: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调整,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间的预算调剂,以及研究目标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前提下,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调整等。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可撤销或终止项目:

1.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2.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3.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4.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6.项目任务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项目任务书签署方需要提出撤销/终止意见,由专业机构研究提出意见,经科技部审核、专业机构批复执行后方可撤销或终止。

六、成果管理

根据科技部工作要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前需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并且数据汇交凭证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要提交材料之一。

七、综合绩效评价

强化契约精神,对照项目任务书,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形成倒逼机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科普、科技报告、资源汇交作为评价依据。实行代表性成果和论文评价新举措,引入国内外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测等方式。专业机构和专家对评价结果负终身责任,与科研诚信挂钩,技术(任务)和经费同步进行,评价结果欠佳项目收回结余经费。

综合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一)评价重点

1.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制度执行和开支合规性等。

(二)分阶段评价

1.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课题的绩效评价。

2.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三)代表性成果、实施效果

1.分类评价: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

2.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发挥需求方、用户、产业界等的作用,需求方和用户的意见作为评价核心指标。

负责人及项目单位需要注意审查项目成果,不得把项目之外的成果纳入绩效评价材料,注意审查科研档案,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注意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1.通过: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和任务,由专业机构评定平均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及以下为合格,优秀占比不超过15%。

2.未通过: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未按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拒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等。

3.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

想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该怎么准备?

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地方?

申报书又该怎么撰写?

这篇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全流程攻略快收下!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五问五答

PART.1

申报组织形式是什么?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PART.2

申报工作是怎样的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下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PART.3

申报单位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ART.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ART.5

项目人员限项有哪些注意事项?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攻略

第一部分申报前准备

一、政策学习准备阶段

1.把握、了解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方针。

2.系统了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全流程管理和要求。

3.同行间进行调研学习,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实施能力。

二、承接项目前准备阶段

1.在指南发布之前可以对专项总体目标、分步实施进行初步了解,积极组织或参加同行及专家的调研座谈会。

2.调整或优化本企业及团队的长远技术发展目标。

3.在指南发布之后充分学习指南,读懂、吃透指南核心内容,明确重要创新点。

三、团队准备阶段

1.本单位(团队)综合实力自我评估,对已有技术的先进性、研究队伍和人才综合实力、资金保障以及组织能力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估。

2.自我分析对比优势与差距,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内容。

3.确定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定位,根据企业在本行业(领域)中的地位,确定牵头项目或课题,或者参与承担部分任务。

四、具体落实准备阶段

1.搭建团队框架,确定各单位(团队)工作分工、各类保障措施。

2.组织落实人员,搭建人员架构,确定负责人、骨干人员和参与人员(人员及合作单位确定需慎重,申报立项后无法更改)。

3.制定计划,组织项目申请书编写。

第二部分预申请书编写

项目申请书分两个阶段分别提交预申请书和正式申请书。

预申请书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创新点,技术突破手段、能力鲜明。预申请书是进入正式申报的门槛。建议先编写完整申请书,再浓缩、提炼预申请书,也可以直接编写。

1.在编写预申请书前需要进行充分研讨,重点在确定研究内容、分工与交叉、创新点凝练等。

2.在编写预申请书时需要覆盖指南全部内容,注意各个课题任务的分解与关联,各个任务需要互相联系支撑、有机统一,阐明团队前期研究基础条件、能力和手段。

3.项目团队组织管理可以采取集中与分头相结合的方式,团队核心研究人员必须全身心参与,编写完成后可以请同行专家进行内部把关,正式申请书的关键内容、技术指标等必须与预申请书一致。

第三部分预申报项目评价体系

1.技术指标体系:技术指标体系是否完整,核心指标是否明确。

2.任务结构关系:各个课题任务分解是否合理,接口关系是否明确清晰。

3.技术路线节点和计划:技术路线进度计划及经费是否合理,关键节点及目标、考核方式是否明确,自筹经费是否落实。

4.组织管理机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交流、检查措施是否可行,风险防控针对性是否明确。

5.成果形态及评测:成果交付形式是否明确,表述是否完整,评测方式是否合理。

第四部分正式申报视频答辩前的准备

1.项目负责人需要严格把控、参与PPT的编写和答辩人员的选取,注意答辩人员不宜过多。

2.建议团队内部进行模拟答辩,通过研讨、模拟答辩不断修改完善,凝练团队技术创新增量,对照竞争对手,发挥团队优势。

3.同行专家把关至关重要,建议选取真才实学、敢说实话、真话的技术和管理专家参与模拟答辩。

第五部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基本流程

一、年度预算执行

项目的资金由专业机构拨付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然后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再由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给课题参与单位,之后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承担单位需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内部监督,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实际贡献挂钩,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

二、年度报告

项目牵头单位作为年度报告的主体,需要按照科技报告制度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每年11月底之前向专项办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含年度财务决算),执行不足3个月的下一年度上报,另外还需及时提交专题科技报告。

年度报告是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应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报告该年度项目及课题的总体执行情况、主要进展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中期检查

执行周期在3年以上的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常会通过现场检查、会议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技术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会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局和项目推荐单位及地方主管部门参加。中期检查完成后会对项目产生的重大成果及时上报,对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及时报告和记录严重科研不端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提出完善、整改、调整、撤销或终止的意见。

四、监督评估评测

专项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测,结果会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布,对“同一指南方向所立两个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需开展二次评估,根据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五、项目调整

1.重大调整: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预算总额调整、课题间预算调剂等。

2.重要调整:课题参与单位、课题实施周期、课题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非重大的项目示范地点调整,以及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设备费总额调增等。

3.其他一般调整: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调整,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间的预算调剂,以及研究目标不变、考核指标不降低前提下,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调整等。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可撤销或终止项目:

1.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

2.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

3.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

4.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

6.项目任务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项目任务书签署方需要提出撤销/终止意见,由专业机构研究提出意见,经科技部审核、专业机构批复执行后方可撤销或终止。

六、成果管理

根据科技部工作要求,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前需完成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并且数据汇交凭证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要提交材料之一。

七、综合绩效评价

强化契约精神,对照项目任务书,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形成倒逼机制。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科普、科技报告、资源汇交作为评价依据。实行代表性成果和论文评价新举措,引入国内外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测等方式。专业机构和专家对评价结果负终身责任,与科研诚信挂钩,技术(任务)和经费同步进行,评价结果欠佳项目收回结余经费。

综合绩效评价总体要求:

(一)评价重点

1.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制度执行和开支合规性等。

(二)分阶段评价

1.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课题的绩效评价。

2.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三)代表性成果、实施效果

1.分类评价: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应用示范类。

2.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发挥需求方、用户、产业界等的作用,需求方和用户的意见作为评价核心指标。

负责人及项目单位需要注意审查项目成果,不得把项目之外的成果纳入绩效评价材料,注意审查科研档案,确保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注意检查科技报告完成情况。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

1.通过:按期保质完成目标和任务,由专业机构评定平均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及以下为合格,优秀占比不超过15%。

2.未通过: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未按约定提交科技报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拒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或逾期不开展课题绩效评价等。

3.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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