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8月2日,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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