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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设限定条件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8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自然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权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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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tR43yhf1Ka4ePGVDmhdQeh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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