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街头发生一起
因驾驶人驾车掉头时不注意观察
引发的交通事故
希望驾驶人朋友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提高警惕
做到守法安全出行
4月14日11时许
朱某驾驶一辆黑色小汽车
在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钱塘路天润府小区北门
由西向东起步掉头行驶时
却因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来车
与沿钱塘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发生碰撞
致张某欢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接到报警
在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
朱某驾车掉头时
张某欢(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
丝毫没有减速
便一下撞了上去
从车前翻滚过去倒地受伤
当事人朱某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朱某恩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张某欢事故次要责任。
蜀黍提醒
开车在路上
在变道、掉头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在没有信号灯地方,要做到文明礼让,安全通行。
牢记“三让原则”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
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骑行在路上
1、骑车需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摩电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同时提醒,戴头盔不系扣相当于没戴头盔,同样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3、骑行务必遵守交规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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