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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印发实施方案,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发力

(图源:成都市科技局)

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成都又有“新动作”。

日前,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加强创新要素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改革任务。

突出三大特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一直以来,成都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及成果转化工作,围绕加强创新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先后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改革、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推出系列政策举措。但应该看到,同新形势新要求相比,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仍未破除。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深化开展,此次在充分吸纳市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市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成果,总结梳理我市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现行政策措施,参考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并结合成都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

坚持同时发力。《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成都的战略定位,紧贴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坚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着力打通从原始创新突破到应用研究和产业发展的一体路径,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要素集聚、平台溢出、成果转化“四大优势”,为成都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地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目标引领。《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和全省科技体制改革重大任务安排,坚持“四个面向”,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出了到2025年我市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目标,探索在构建创新活动风险共担、创新成果多方对接、创新转化全链条加速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进一步激发重大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创新活力,结合主题教育和大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重点针对我市存在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不够高、企业承接成果转化能力不足、中试熟化平台数量较少等问题,从改革维度探索推出一批创新举措,实施一批试点任务,加快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聚焦5个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改革任务

从内容上看,《实施方案》聚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加强创新要素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改革任务。具体改革政策举措,主要体现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创新要素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三个方面。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从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等方面多管齐下。

具体来看,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提升链主企业在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建设、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招引等方面的参与度、话语权;二是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梳理产业链技术需求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项目攻关,赋予揭榜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在西部(成都)科学城和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试点建立企业创新积分制,引导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股权融资等联动支持企业创新;四是探索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创新产品,将重大技术装备的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招标条件要求,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通过远期约定首购方式为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五是推动国有企业考核创新,对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加回。

围绕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一是支持加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创新团队的分配奖励力度,用于人员奖励部分不计入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二是对职务科技成果及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三是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四是鼓励链主企业投入资金、技术等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

围绕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一是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对产业创新人才重点评价技术成果和产业化应用,探索将职称评审权赋予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主体;二是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链主企业等带指标、带政策靶向引才,赋予高层次专家人才举荐权;三是在天府实验室试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技术路线选择、经费管理、人员选聘等自主权;四是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设置“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科研助理”等创新岗位。

加强创新要素保障,多措并举“出实招”。

一是对国家级创新平台配套设施及新增重大创新平台的用地需求,由成都保障的部分,在全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中优先予以保障,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新型科研设计用地,探索科研主导型、工业主导型混合用地供给;二是推动国有创投企业施行全周期、整体性、分级分类考核,不按项目单独考核经济效益,不对单个项目亏损作负面评价;三是探索设立“积分贷”“数据贷”等科技金融融资产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试行财政科技资金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的投入模式;四是支持搭建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整合高校院所闲置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探索建立面向产业链的“共享实验室”机制;五是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外对半导体、芯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及高端制造重点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业务。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一是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推动评价结果应用于科研人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建立“专家评技术、市场评价值”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二是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面向产业链开展定向研发,加快建设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三是优化中试平台建设审批流程,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绿色通道;四是依托在蓉高校建设技术转移学院,鼓励高校院所等设立成果转移转化岗位,将技术经纪(经理)人纳入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管理;五是支持成都科创生态岛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城市建设“科创飞地”,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鼓励区(市)县和产业园区在北上广深等科教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飞地”,构建“异地孵化、成都转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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