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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AI不可怕

马建红 法学博士 对从事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人来说,往往觉得科技进步和创新这些词和自己没什么关系。当然,人文社科学者并不拒绝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尽管有一份浪漫和慰藉在其中,却也敌不过电话和微信及时通讯中一声温暖的问候。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科技进步与创新这些事与我关系不大,尤其是在法律这样一些由人来制定和实施规则的世界里,只要一个“守”字足矣。 最近有报道说,法律AI平台LawGeex与斯坦福大学、杜克大学法学院及南加州大学的法学教授等合作进行的一项研究中,由训练好的法律AI与20名经验丰富的顶尖律师进行比赛,其结果是人类律师完败。他们在比赛中所涉的内容或曰任务,与许多律师每天所做的工作很相似,而在完成的准确率和所花费的时间上,法律AI却要比人类律师的得分高出一大截。虽然专家说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这个职业的终结,相反,这项技术还可以帮助律师们节省出宝贵的时间,让他们专注于客户咨询和其他更有价值的工作,不过专家也提醒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理解这些人工智能工具和技术”,因为这将有助于他们成为更好的律师,以便未来在法律方面有更好的建树。 这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当普通人可以通过法律AI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时,一般从事低层次法律服务的人将被淘汰,而法律人则必须依托于人工智能工具和技术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努力精进业务,提高自己的水平,才有可能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换句话说,法律AI即人工智能工具和技术的运用,将使一部分法律从业者挣钱越来越难,甚至丢掉饭碗,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越来越逼近的现实。 其实,这只是人工智能或曰科技进步给人类带来的“危机”的冰山一角,在其他领域中的人们,或许早已体会到了“器物”对人的排挤。不管我们愿不愿意,它就客观地存在着,我们除了正视它、面对它外,别无他法。 在现实中,我们对科技创新和进步所带来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的改变,似乎并不太过担心,相反,倒是经常对创新能力的不足而忧心忡忡。在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里,山东省有关新旧动能转换的话题就曾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共鸣。在承认落后的现实后,山东省提出的走出这一窘境的策略,就是要抓住时代机遇,增加创新动力、提高创新能力和激发创新活力。山东所面临的问题,不过是整个中国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当今世界,小到一个企业,大到一个省或整个国家,创新能力都是一种无与伦比的核心竞争力。 尼娜·哈奇格恩与莫娜·萨特芬十多年前合著的《美国的下个世纪》一书,讨论的是“美国如何在其他大国崛起的时代里保持繁荣”的问题。她们认为要让繁荣的状态继续下去,就必须“修复创新引擎”,因为从二战以来,美国50%的GDP的增长和约65%的生产力的提高都源于科技的进步。在说明创新重要性的同时,她们还以中国作为相反的例子。作为中国人,我们都很自豪于曾经领先于世界的四大发明,尼娜和莫娜的书中也说,在欧洲人还在使用煤油灯的700多年前,中国的工程师、科学家和手工艺者就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惊人的成就。除了茶和火药以外,古代中国还有十进制、指南针、独轮推车、纸、纸币、活字印刷、多米诺这些闻名遐迩的发明。9世纪时,炼铁技术就已在中国推广开来,这比欧洲掌握该项技术的时间早了近1000年。在10-11世纪时,中国就已经建造了精密的海轮,其中最大的“宝船”有9根桅杆,长400多英尺,可承载2500吨货物。相比之下,200多年后的哥伦布的航船,却只有125英尺长,载重280吨。 然而,这种状况在15世纪以后发生了逆转,原因是明朝统治者选择停止了中国大部分的海洋工业,在领先国外400年之时关闭了国门。而这一致命的决策,使得中国在仅仅一个世纪以后,当面对到来的日本和新欧洲侵略者时变得不堪一击。中国的创新社会在明朝最后几十年和之后清朝的持续下滑,使中国的经济和世界大国地位也随之下跌。作者由此而得出结论,创新并不一定能自行保持经久不衰。 从天性来看,人类习惯于在已知的环境中生活,对于未知的恐惧和创新可能带来的职业或其他风险,有一种本能的拒斥。事实上,科技或其他方面的创新,可能会使一些职业消失,但却有可能创造出新的工作岗位。在当下的中国,随着人们网购的流行与普及,一方面是传统实体商店受到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却是快递这一新型行业的兴起,随之还有物流交通需求的增长,在此消彼长中,是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人类的问题和欲望是无限的,创意也是无限的。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我们虽然甚少机会直接参与科技的创新,却也不必惶恐其带来的变化。我们能做的,就是热诚欢迎类如法律AI的到来,紧跟时代的步伐,在其协助下把我们的本职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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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03004691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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