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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文规范AI使用,禁用AIGC直接生成申报材料,透露了哪些信息

科技部发文规范 AI 使用,禁用 AIGC 直接生成申报材料,将起到哪些警示作用?还有哪些信息可关注?1月3日消息,科技部监督司近日编制印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同时强调科研人员应把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到研究活动的全过程。 《指引》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我简单说说我的理解。科研追求的是“实践出真知”,科研成果申报必然是真实的记录实践过程和实验过程。我觉得应该这样,不然很多言论并不是实践过程,而是AI大模型给的答案。那就失去了实验的意义。

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并不代表,你在做实践之前不可以学习,你可以大胆设想,通过AI来完善设想,形成实间计划书和指导方针,然后去踏踏实实做实践实验,然后踏踏实实的记录整个实验过程,这不就是很好的结果。

我觉得很明确的一件事,我们可以用AIGC。但是我们不能用AIGC来一起承担一些结果和后果。所有的后果和结果都是人来承担的。不然一旦有错误,一旦给出了不严谨的结论,又没有经过实践实验的过程。特别是在医疗、生物、尖端精密计算的产业。如果相差一点点就可能导致很多的问题,甚至成型的产品就会有问题。

而这样的科研精神就需要从学校来进行培养。科研享受着高薪待遇,甚至有些享受着国家和相关部门补贴。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一些事项和产品或者工程的完美上线的使命。所以科研应该是谨慎的、求职的,而且是一步一个脚印实践和记录,并成型出报告的。

其实这个指引不仅仅在最终申报材料中提及到了AIGC,还有

针对成果发布问题,《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

其实这个能说明什么,意味着申报材料更加严格要求,不仅仅是AIGC问题,还有申报材料必须要和科研单位绑定,而且需要相关科研单位作为背书,作为责任方。同时如果这个科研成果只是你和科研单位同意,如果没有经过相关的验证和验证结论以及这个科研成果没有让同行之间参与讨论的话,这个是不能公开传播的,这就大大的提升了科研申报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最关键的是申报材料一定是全新的,眼前一亮的,如果想要基于以前的成果或者结论进行推翻形式或者作为垫脚石的方式,或者是人家的申报材料用了很多的时间整理的数据和图片的是不能使用的。核心一点不能东拼西凑。这就大大提升了科研真正的自主性,真正的提升了科研的门槛。也避免了很多抄袭、窃取资料和科研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最近华为的芯片资料被窃取就是最明显的问题了。

当然你可以学习同行,你也可以借鉴同行以及成熟结论和AIGC,但这一切前提只是在实验和进入科研之前的参考。但一旦进入实践,一旦要呈现最终的申报材料的时候,就需要忘记学习的东西,不能掺杂任何的数据和图片以及相关意见和结论,只能通过自己团队的实践结果为准。

用通俗的一句话说:大家都在裸泳,就能知道你有几斤几两了。当然这对于一些企业或者公司想要与一些科研成果形成合作,无疑这些要求也成为了考量这份科研成果好与坏的一个新标准了。从为客户,为用户负责的角度。打造真正的自主化科研的好产品的角度,这个规定也是非常友好的。当然我也只是浅谈,如果有不对的,请在评论区进行批评指正。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创业者李孟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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