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税收解缴关系在金牛区的企业。在金牛区范围内实施,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本地服务商提供的互联网带宽。
1.第三方数据中心:
在金牛区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机柜设计规模在200个以上)、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大于1Gbps(电信企业和其他单位自用的数据中心除外);
2.服务平台:
在金牛区运营时间内达到一定规模(服务企业达到50个以上、或服务个人达到10000个以上、或使用机柜超过5个、或使用云服务主机超过30台),且运营时间内使用互联网带宽超过100Mbps。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成都市重点数据中心和服务平台使用互联网带宽资金补贴申报书》(详见附件1);
2.达到相应规模且建成投用的证明材料(机柜设计规模数量、服务企业、服务个人名单、互联网带宽、云服务主机数量等);
企业租赁互联网宽带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企业支付互联网宽带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效益评估等);
5.项目备案(发改局或经信局审批或核准,确定项目真实存在)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租用的互联网带宽每Gbps每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数据中心运营方补贴;
经认定,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按每100Mbps每年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服务平台运营方补贴。
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补贴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二)申报项目补贴认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超出认定时间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申报企业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金牛区经科局;
(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对上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内部审核后确定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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