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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的中国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带来了新信号!

企业对涉及诊断的医疗技术申请专利时,很可能会遇到因为不属于专利保护对象,而吃了闭门羹。

这也就是行业里常常说的“客体问题”。关于客体问题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见我们往期分享的文章:中国专利客体问题解读

医疗结合计算机的技术,最近几年的专利申请量处于一个爆发式增长的阶段。

但是计算机+诊断的技术,是否也会遇到客体问题呢?

至少,之前此类技术的专利申请因为客体问题被驳回的概率非常高,导致一些企业在面对此类技术的专利保护时,“缩头缩脑”。

《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的到来,对此类技术的专利审查带来了新信号。终于,研究此类技术的企业要拨开云雾见青天了。

《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带来的新信号

《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为涉及计算机的医疗方法添加了审查新规,这条新规可能预示着:计算机执行或实施的涉及诊断的技术,很可能不会遇到客体问题。

新规面貌

不妨先来看看这条新规:

4.3.1.2 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以下几类方法不属于诊断方法:

(1)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2)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 i)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的方法;或( ii)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

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从所获得的信息本身不能够直接得出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时,这些信息才能被认为是中间结果。

(3)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

新规的历史面貌

我们再回顾下这条规定的历史容貌:

4.3.1.2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以下几类方法是不属于诊断方法的例子:

(1)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2)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 的方法;

(3)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

对上述(2) 和(3) 项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和该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从所获得的信息本身不能够直接得出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时,这些信息才能被认为是中间结果。

新规发射的新信号

“(3)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就是新信号的“发射器”。

这条新规很可能传递的信息是,只要方法的步骤全部由计算机执行,不论该方法是否面对“活体”,是否涉及诊断或者为了获取诊断结果,都属于专利保护对象。

结语

当然,任何法条从发布到真正执行到位都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新信号确实来了,但是短期内是否能扭转申请此类技术的企业专利局面,还有待实践的考证。所以,申请人在当下最好做好风险规避措施。

此外,为何该新规传递了该新信号,对于新规的解读,我们后续会推出专门的研究文章,邀您一起探讨,请持续关注本号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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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o4zDd0_ETT504sTU9OZQ7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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