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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一个枕头引发的互掐

围观枕头四方互掐

闲人围观了场网络购物平台和顾客的互掐。

说来也巧,正好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前一天。

大致梗概,是顾客在网络购物平台的一家海外购商户处买了个护腰枕头,收到后认为是假的,店家不认。

但这回的顾客很较真,各种举证投诉到购物平台,继而投诉到工商局,商户最后才声称是发错货,退货退款。

顾客不满意,认为这还是售假,而且购物和投诉过程各种不愉快,于是拉来身为作家的亲友帮忙,把这事代为投诉并广而告之,并要求按购物平台的宣传承诺,假一罚十。

现在的文明掐架进展,是这个网络购物平台的客服系统对着该作家发了个回应声明。

声明重点,按看掐架的本群众理解如下:1、我们是平台仲裁方,这就是发错货不是假货,退款退货吧不赔不罚;2、你偏听偏信,文章细节不实恶意诋毁哟,我们把相关内容进行了保全公证,“并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事到此处,顾客和商户的争执,神进展成了仲裁方和顾客亲友掐起来。

这都什么和什么,哪里和哪里。

老话说,和气生财,生意做成皆大欢喜才是目的。况且,顾客起初质疑的是你这平台对商户的管理,最早的时候是把你当裁判长来着,结果裁判长却认为顾客是连带诽谤自己,下场子直接和顾客掐起来。

这哪是做买卖,这是让非争个输赢的奇怪思维拱火供出来的置气了吧,你供着律师团你可厉害了。

反正看至平台客服剽悍声明一出,不少吃瓜群众被吓得手里西瓜掉了一地。

对的,同一件事,在一百个不同的人眼里可以有超过一百种看法,不管双方三方四方认为自己有多么地正确,到了围观者眼里,基本上就成了那么一笔糊涂账。

而且边围观边吃瓜的群众心里各顾各当然是什么想法都有,比如说路人甲的好奇点,就歪楼到这种发错货是个案还是一批?还有后续处理吗?为啥一般发错的货都比正确的货便宜?诸如此类。

至于掐架的双方到最后谁对谁不对,最后谁赢了,大伙早忘了。

当然,身为大多数的佛系买家,大抵就是记住了咱们以后不招惹这个平台。

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

自古以来的买卖,就有店大欺客和客大欺店之说。

按说双方目的本来在于买买买和卖卖卖,而不在于欺。可是一样米养出百样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争执难免。

对于买家来说,如果遇到店家以次充好、货不对板、霸王条款之类,那就属于被有心算无心地欺骗和欺负了,追回损失和维权的成本太高耗不起也耗不过,只好自认倒霉作罢,这属于店大欺客。

而对于店家来说,则是遇上恶客,比如说存心用规则漏洞占便宜的,职业找茬索偿的,这种倒是可以集齐证据去告官,只看店家评估是否值得闹将起来还是息事宁人。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客人,传说里最高级别的客大欺店,通常就是客人在店里被怠慢,一怒之下收购了该店。

仔细想想这对店家未尝不是好事,客人为出一口恶气而斥资成为股东,属于大炮打苍蝇的性价比,可见一旦双方对垒起来,顾客通常是弱势的一方。

购物平台的意义

时移世易,买卖双方移至各大网络购物平台,继续恒古不变的买买买和卖卖卖。

对顾客的管理,在大数据的天罗地网之下,其实很容易得知这是不是一个恶客,例如每月消费若干,是否习惯性退货或者差评之类。

说起来某宝的个人信用系统就一直在进化,无条件退货和闪电退款,对于佛系买家是个福音,貌似也有每个月的数额限制,发现这个功能是因为网购一批旧书,直接下单付款后好几个店家回复没货(是啊就是有客人懒到下单之前根本不问是否有货),所以发现闪电退款每个月是三次还是五次。

而对于商户信用的管理,也同样如此。

漏洞不是没有,大纰漏也不是没有,可是平台的管理就是可以制定规则啊,在这个系统里你就是老大和上帝之手啊。

你可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断的进化规则和完善,不断的落实和完美执行,而不是作为种子选手去和客人掐架啊。

以上,是路人甲眼里的购物平台和顾客互掐。

本文文字原创,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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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15G0YCB5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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