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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机动车准入管理终于要做出改变了

4月1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展开一个月的意见征集。

按照《意见稿》,今后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摩托车、挂车或将统一管理,方便企业申请。同时,《意见稿》还特别提出鼓励技术创新和车企集团化管理,推行车辆系族管理,规范货车类改装车管理。今后,产品公告将简化很多,工信部预计今后产品准入类型将减少三分之一。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提出豁免原则,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进入《公告》做好铺垫。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导致相关准入事项不能满足或不适用现行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可经评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

六个车型将统一管理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也称《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近年来车企和产品准入管理中出现许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层级较低、许可类型过散过细、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适应新技术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缩减审批范围、优化管理流程等需求日益迫切。于是,《意见稿》应需而出。

工信部表示,《意见稿》将现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十个许可管理文件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将改变以往不同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规则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情况,同时删除了管理过细的内容,方便企业申请。《意见稿》将原来19类过于细分的企业管理精简调整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6个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许可之后,在该类别内依据市场情况生产新产品时,不用再次申请企业准入许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经营。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对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进行细化,尤其是《公告》后台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预计年内,准入管理的形式认证、集团化管理、认证资质使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方便企业更好操作。”

明确僵尸车企退出机制

近两年,工信部开展了僵尸企业清退工作,这一问题在《意见稿》中也将有更明确的规定。《意见稿》明确,工信部将已经取得准入资质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产品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车企,申报新产品将不予列入公告且不予办理企业变更许可。这也就意味着下列僵尸企业将被清退:

乘用车:连续2年年均产量少于2000辆;

货车(含普通运输类专用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0辆;

客车:轻型客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产量少于100辆;

挂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辆;

摩托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5000辆。

《意见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经取得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叶盛基强调,今后《公告》管理将明确退出机制,促进行业更好发展。“此前,工信部也对僵尸企业进行过清理,但相关规定只是作为补充规定的形式,而没有正式列入准入管理规定中。”

“《意见稿》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叶盛基表示,《意见稿》为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的准入管理“开了口子”,尽管无人驾驶还未能准入,但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豁免让无人驾驶准入看到了希望。

本文来源:中国汽车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20A19N6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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