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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

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天河区工信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R&D投入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天河区推动中国台湾大学生实习和中国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8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时间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除外);

(二)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类别。

三、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除外);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内的“产业扶持政策”栏目查看政策原文、一图读懂以及申报指南说明等信息。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天河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无需网上申报)。

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申请表”,点击“企业上传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一般需3-5个工作日),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网上程序性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按照按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纸质材料(平台可下载已经填写的资料),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将纸质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完成申报。

天河区 2018 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 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区科技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其他方面的要求;

(2)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3)前期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两次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4)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5)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相关业绩;

(6)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8)自愿承诺五年内不迁出天河区。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应具有本领域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

(3)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

3.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高、水平先进;

(2)现有基础条件较好,两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计划类别

2018 年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分为研发类、转化类、医疗卫生

专项三大类。研发类分为五个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技术研

发专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专项、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专

项、其他现代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转化类分为两个方向: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医疗卫

生专项属于软课题类,分为四个方向: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

“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医疗联合体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

息技术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

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技术攻关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攻关目标,能够产出科技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 R&D 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2、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重点支持天河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企业在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以及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3、生物医药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4、其他现代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项

扶持企业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其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配套集成技术和示范项目;支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项目。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5、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从事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型或微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至少拥有一件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注: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标准划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0 项,立项资金每项10 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6、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引导和推动先进、成熟、适用、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在天河区域进行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在考察其能否产生现实生产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7、 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涉及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优先支持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的项目。申报企业除符合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天河区辖区内企业为主体与省内外高

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

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

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

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

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完成该

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

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

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

(5)合作单位必须在项目中有经费投入。

立项说明:成果转化项目与产学研合作项目共立项 20 项,

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技术评审得

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8、 医疗卫生专项支持本辖区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2018 年天河区医疗卫生专项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引导项目,“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医疗联合体项目。

(1)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天河区辖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单位

开放(包括区辖内省、市属单位),鼓励区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与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联合申报。每家单位申报推荐重

点项目数不超过 3 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具备以下条件的重点项目可考虑优先支持:a.申报单位承担有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职能任务;

b.申报科室为符合区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各级各类重点特色专科;

c.与高等院校、省市属大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研机构或科技单位联合申报项目;

d.基层医疗卫生计生科研领域创新型发展方向、基层医疗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科学管理方向等学科项目的研究。

(2)一般引导项目

一般引导项目面向天河区区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放,旨在资助区属单位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卫生计生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计划生育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

(3)“名医、名院、名科”项目

“名医、名院、名科”项目只面向天河区区属公立医院开放。旨在通过资助符合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发展计划、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专科在基础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专科发展地位,以提高区属医院竞争力和综合技术实力,打造天河名医、名院、名科和特色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每家区属医院申报推荐项目数不超过 2 项。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人员,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熟悉本学科的技术动态。

(4)医疗联合体项目

医疗联合体项目只面向天河区辖内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开放。旨在通过资助对探索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管理机制、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重点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方面的研究,带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综合实力的提升,打造天河特色医疗联合体品牌。要求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套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立项说明:本专项 2018 年拟立项 15 项,按总分排名确定立项名单,第 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50 万元,第 6-10 名立项资金每项 30 万元,第 11-15 名立项资金每项 20 万元;技术评审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立项。

三、支持标准

本次征集项目的资助经费由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一次性拨付。立项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营利机构在立项后拨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非营利机构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后拨付 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天河区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和研发经费投入支持专项申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7 年迁入本区,且申报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本区首次认定或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 1 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 2017 年研发经费支出,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后达 1 亿元以上。

三、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二)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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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511B1NATV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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