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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读书会 第2期

第二期“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读书会成功举办

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19:30——21:30,第二期“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读书会在华南理工大学B9北座202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的主题为“互联网法律前沿问题探讨”,主讲人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谭钧豪、黄丽珊、张丹、姚慧圆;点评人为2016级硕士研究生付蓉、刘贵玲、蔡丹琪、沈柱萍、陈寅彬。

主讲人-谭钧豪

围绕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性质进行探讨,研究分析了吴汉东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王迁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及法律对策》、朱理的《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使用者的权利、著作权的限制还是其他》三篇文献资料,并分别阐释了关于合理使用性质的三种学说;合理使用并非使用者的权利;主观权利\客观权利二分法;霍费尔德权利理论等观点。

主讲人-黄丽珊

主要围绕游戏画面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游戏直播平台能否以合理使用抗辩两个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指出根据司法实践与立法趋势来看,游戏画面受著作权保护的观点逐渐为各方接受;直播平台游戏直播行为不能一般性地认为构成合理使用或不构成合理使用,而应该结合游戏的种类、直播行为的转换性、对网络游戏潜在市场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进行界定。

主讲人-姚慧圆

围绕人工智能创造物专利权主体问题展开讨论,论述了现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人工智能时代对传统制度产生的冲击,并探讨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权主体的可能性,即让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专利权归属于程序设计人员、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人工智能本身,或让人工智能使用者与程序设计人员共同作为专利权的主体

主讲人-张丹

以“猕猴自拍照”为例引出AI革命时代下对于版权纠纷问题的思考,并以此为基础介绍了美国版权法的新发展。在人工智能时代,其创作物是否属于作品,同时法律主体对传统著作权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享中引用了Llew Gibbons教授对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要求的观点,引导知识产权界共同思考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问题。

期间,主讲人、点评人、各与会人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而激烈的讨论,引导各方继续对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思索。至此,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文/姚慧圆

图/黄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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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宣传部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602G1JFV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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