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欧盟委员会认定苹果公司违反了《数字市场法》(DMA)规定的反引导义务,而元(Meta)公司则违反了《数字市场法》中赋予消费者选择使用较少个人数据服务的义务。因此,欧盟委员会分别对苹果公司和元公司处以 5 亿欧元和 2 亿欧元的罚款。
这两项决定是在与相关公司进行了广泛对话之后做出的,这些对话让公司能够详细阐述他们的观点和论据。
关于苹果公司引导条款的违规认定
根据《数字市场法》,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分发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应能够免费告知客户应用商店之外的其他替代产品和服务,引导客户选择这些替代产品和服务,并允许客户进行购买。
欧盟委员会发现苹果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由于苹果公司施加的一些限制,应用程序开发者无法充分利用应用商店以外的其他替代分发渠道的优势。同样,消费者也无法充分受益于其他更具性价比的选择,因为苹果公司阻止应用程序开发者直接向消费者告知这些选择。该公司未能证明这些限制在客观上是必要且合理的。
作为今天决定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已责令苹果公司取消对引导行为的技术和商业限制,并在未来避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这包括避免采取具有同等目的或效果的行为。
对苹果公司的罚款考虑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
今天,由于苹果公司在合规解决方案上的积极主动配合,欧盟委员会也结束了对苹果公司用户选择义务的调查。你可以在此处找到关于这些决定的更多信息。
关于元公司 “同意或付费” 模式的违规认定
根据《数字市场法》,作为 “看门人” 的平台企业在跨服务整合用户个人数据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对于那些不同意的用户,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个个性化程度较低但同等的替代方案。
2023 年 11 月,元公司推出了二元化的 “同意或付费” 广告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脸书(Facebook)和照片墙(Instagram)的欧盟用户可以在同意整合个人数据以实现个性化广告,或者支付每月订阅费以获得无广告服务之间做出选择。
欧盟委员会发现这种模式不符合《数字市场法》的规定,因为它没有给予用户必要的特定选择,让用户能够选择使用较少个人数据但在其他方面与 “个性化广告” 服务相当的服务。元公司的模式也没有让用户能够自由行使其对整合个人数据的同意权。
2024 年 11 月,在与欧盟委员会多次交流之后,元公司推出了另一个版本的免费个性化广告模式,提供了一个据称使用较少个人数据来展示广告的新选项。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选项,并继续与元公司进行对话,要求该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这一新广告模式在实际中的影响。
在不妨碍这一正在进行的评估的情况下,今天做出的违规认定涉及的时间段是从 2024 年 3 月(《数字市场法》的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时)到 2024 年 11 月(元公司推出新广告模式之时),在此期间,欧盟的终端用户只被提供了二元化的 “同意或付费” 选项。
对元公司的罚款同样考虑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针对苹果公司和元公司做出的决定是依据《数字市场法》做出的首批违规认定决定。
今天,欧盟委员会还认定元公司的在线中介服务脸书集市(Facebook Marketplace)不应再被认定为《数字市场法》所规定的相关平台。这一决定是在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提交了重新考虑对脸书集市认定的请求之后做出的。在仔细评估了元公司的论据,并考虑到元公司为应对企业对消费者使用脸书集市而采取的额外执法和持续监测措施后,欧盟委员会发现脸书集市在 2024 年的企业用户数量不足 1 万。因此,元公司不再满足相关门槛,即不再有理由推定脸书集市是企业用户接触终端用户的重要渠道。
下一步措施
苹果公司和元公司需在 60 天内遵守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否则将面临定期罚款。
欧盟委员会将继续与苹果公司和元公司保持接触,以确保它们遵守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并更广泛地遵守《数字市场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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