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将为具有高度控制自动化的轮式车辆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商建立优惠税收制度,包括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强制使用行车记录仪和信息传输
在2018年,将立法分阶段义务使用行驶记录仪,提供的信息的传输和传送订单处理和所生成的信息的行驶记录仪的递送的定义。2019年,将建立提供信息传输的行车记录仪的要求,并详细说明这些信息的传输,提供和处理顺序。
2018年,在立法层面,将建立程序,以确保经济实体不受歧视地获取有关在路线上定期航线上载有乘客的车辆的坐标时间参数的信息。此外,将规定车辆类别和运输方式,在实施哪些车辆将使用卫星通信设备的设备。
将使用GLONASS / GPS导航信号更新导航设备的要求,用于M类车辆(包含至少四个轮式车轮和用于商业客运)的强制性设备和N类(货物运输车辆) ,用于运输危险品,以确保使用现代技术解决方案。
2019年,将确立要求,以确保设计用于装备M类和N类轮式车辆的卫星导航设备产生的数据具有法律意义,并完善此类数据清单,包括交通参数信息。
2020年它将被放置的顺序在互联网上从事运载乘客的公共数据传输活动的实体,关于从事定期航线旅客运输车辆的坐标,时间参数信息的形式确定的,在旅客和行李的定期运输执行查找路线时。
道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国家信息系统
2018年,计划明确了工业汽车产品,特种机械工程和电子,在俄罗斯境内制造的,在考虑到列入关于如何将这些产品连接到公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要求的产品,以便列入规定的要求。
为了符合这样的系统应位于俄罗斯境内,并独家代理权的软件,这是这些系统的一部分的指定硬件状态,应该属于征税欧亚经济联盟(EAEC)的居民。此外,EEMA的税务居民必须运营此类系统。
在2019年,将确定机动车辆远程信息处理信息系统的法律地位,包括里程表在内的这种系统的创建,操作和使用的程序。特别是,将制定位于统一能源系统领土内的车辆产生的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提供问题,并将建立用于绘制公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在2020年,计划定义机动车辆远程信息处理系统的信息系统的概念设备及其安装在轮式车辆上的部件,引入这些系统的强制性安全要求并确定它们的符合性确认形式。将道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传输到状态信息系统的要求。
通过生物识别电子票的城际交通
在2019年,可以以电子形式签订包机协议。这将为运输乘客和行李时使用公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信息系统运行的新商业模式的应用创造条件,同时通过公路和城市电力运输提供服务。
如果运输乘客和行李的安全规则符合既定要求,承运人将有机会在其他停靠点(除此路线所包括的公交车站和公交车站)之外的区域间定期运输航线上下乘客。
定义租船协议与种植实现车辆的上述人士提供的注册名乘客和行李的人的身份,应以法律或包机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只取得。在这些情况下,将确定识别此人的程序,包括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基础设施存在的情况下通过电子媒体和个人数据进行识别。
在2020年,在与适当的基础设施的运营商,将有可能在长途和国际交通道路运输的实施,在使用电子媒体和个人数据(包括生物识别)的识别系统的电子票的表现进行乘客降落在车辆。
驾驶员辅助和自动车辆识别系统
2018年它将被设计用来管理旅行费用的信息系统的标准功能架构来决定,考虑到提供服务的多个运营商,以确保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如运营商的互操作性。
还将定义用于管理更新的数据注册表的标准化协议,参数和方法集,以确保与安全和紧急情况有关的消息的传输。
它们将被设置要求的接收,处理,提供和安装在车辆上产生的信息导航和通讯设备,包括驾驶的参数信息保护方面派遣城市土地客运管理系统。
将确定评估轮式车辆驾驶质量的参数和评估驾驶质量的标准,以评估车辆使用的安全性。
将对用于智能道路运输应用领域的简单电子登记和识别系统,使用国际标准概念或非标准化数据的唯一车辆识别器的规范设定要求。特别是,将建立数据互操作性,所需数据安全级别和无线接口的要求。
他们将设置为根据由国家主管部门,包括流程的生命周期监控车辆,安全问题和车主提供有偿服务的车辆识别标识符的指派识别数据的电子注册的要求。
被确定为功能性操纵系统,而在低速移动的最低要求,安装在轮式车辆类别M1(具有不超过八个座位),M2(包括多于八个座位和质量小于5微米),N1(有重不超过3.5吨)和N2(质量为3.5吨至12吨)。特别是,将建立用于检测故障的指示程序的最低要求。
在2019年它将被用于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带倒车动作的功能的最低要求来确定扩展的有效范围,安装在类别M1,M2,N1和N2的轮式车辆。包括指示何时检测到故障的程序的最低要求。
同时保持车道(LKAS),安装类别M和N,对这些系统和测试程序的运行要求定义的车辆他们建立了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功能性的最低要求。
它们将被概念性和后勤基础设施系统,车辆及设备(AVI / AEI)的自动识别,包括建立用于主要的子系统及其相互作用接口联运货运和组合物中的概念装置来确定。还将确定用于多式联运/多式联运AEI / AVI / AEI通信的关键外部关系和交互界面。
建立定义护理警告系统与车道被安装在轮式车辆类别M1,M2,M3(包括多于八个座位和重量的大于5μm),N1和N2,其中包括这样的系统的分类,对于数据功能的最低要求定义系统,人机界面(HMI)的要求的建立以及这种系统的测试方法的定义。
用于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功能的最低要求变换车道(LCDAS),安装在类别M和N的车辆时,包括用于这种系统的操作的要求的定义和建立这些系统测试方法的要求进行安装的决定。
无论数据载体如何,都将定义通用的编号和数据结构,以唯一地识别用于多式联运的设备。
此外,数据字典和消息集将用于紧急服务和公共交通,包括交通控制中心,车辆及道路基础设施的元素的嵌入式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的车辆的道路的优惠和优先方向的系统中创建。
将建立用于多式联运的车辆和设备以及与多式联运有关的信息系统的自动识别系统的参数。此外,还需要具有高度自动化控制(V2V)和基础设施(V2I)的车辆的网络交互。
2020年,将安装一个概念设备,一套缩写和一套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运输信息和控制系统(TICS)的信息。将针对M类和N类车辆的慢速行驶车辆(LSF)系统的最低功能设定要求,包括系统数据和测试程序的操作要求的定义。
将建立创新车辆的安全要求,包括将轮式车辆分类为创新的标准,以及创新车辆的要求,创新车辆研究的规则和方法。
将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调整。
2021年将设置概念设备和强制性要求的道路基础设施的元素,提供关于轮式车辆的道路运行具有高度的自动化管理,道路基础设施,这些元素和程序符合要求的验证合格的形式定义。
将对道路基础设施元素执行类似的程序,道路基础设施元素是道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因此,根据上述技术法规,将修订州际标准制定计划。
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要求
在2020年将集合G的安全要求和轮式车辆的评价方法与在紧急制动功能识别固定和可移动的车辆,行人,骑自行车的人提出的系统的控制部的自动化程度高。离开车道的警告; 高速行驶时的自适应巡航控制; 用驾驶员信息识别交通标志; 大灯自动切换; 监测轮胎气压; 监测轴向载荷和记录运动参数(“黑匣子”)。
2022年,将建立新的安全要求和方法,用于评估轮式车辆符合性的高度自动化控制,部分:“盲区”监测系统; 车道上的保留系统; 在交通密集的条件下,在长时间下坡和低速行驶时的自适应巡航控制; 系统通过驾驶员警告监控驾驶员的状况(疲劳); 夜视系统; 驾驶时(车辆转弯时)和间接视觉系统的干扰警告系统。
此外,安全要求,并具有高度的自动化和信息系统的公路运输远程信息处理的轮式车辆的合格评定的方法将被安装在信息安全,数据传输协议,通信标准对这些系统的组件的一部分。
2023年将是安全要求和轮式车辆再次在系统方面进行更新的评估方法:倒车通知司机和制动系统的自动应用程序时警告; 识别交通标志; 自适应巡航控制,识别限速标志; 列中的车辆运动; 停车辅助(关于停车中物体的紧急接近,自动停车,包括遥控的信号); 在车辆停止时监控驾驶员的状况(疲劳); 关于驾驶时和穿越交叉路口时的干扰的警告; 识别驾驶员呼出的空气中的酒精蒸汽,以及自适应前照灯系统。
在2019年将安装的标准清单,作为其结果,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确保遵守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关于机械设备的安全论”和“农林拖拉机和挂车的安全性。”
还将制定一份包含研究和测量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评估技术监管设施符合性所需的抽样规则。有关活动的目的是相对于建立拖拉机和自走式道路建设和其他自走式机械的需求具有高度的自动化管理,以及设定的给他们的信息系统和交通远程信息处理组件。
同样,在2019-2024 gg。将建立的标准清单,作为其结果,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确保遵守海关联盟“轮式车辆上的安全”的轮式车辆要求的技术法规具有高度的自动化管理,并将它们设置交通远程信息处理的信息系统。
另外,在此期间将通过标准的列表来确定,其结果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确保遵守海关联盟“道路安全”,在道路基础设施的要素方面的技术法规,对轮式车辆的道路上,操作具有高度的自动化管理。
其中包括将要安装的技术性能和轮式车辆具有高度的自动化管理,道路基础设施的元素的信息安全,协议,数据和通信标准的功能要求,确保这些车辆及道路基础设施的元素,这是信息系统的组件的操作电机远程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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