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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有乐:大数据的价值在于其二次利用

大数据的价值不再来自其基本用途,而是更多地来自其二次用途。这颠覆了现行隐私保护法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数据收集者必须告知个人他们收集了哪些数据以及收集的目的,并且必须在收集工作开始之前获得他们的同意。

尽管这不是收集法律数据的唯一方式,“通知和许可”已经成为全球实施隐私政策的共识基础上的大数据时代。许多数据在收集时并不打算用于其他目的,但最终产生了许多创新用途。

听起来不错,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来预防犯罪。毕竟,在犯罪发生之前制止犯罪比事后惩罚好得多,不是吗,因为我们已经避免了犯罪的发生,拯救了那些可能受到伤害的人,整个社会也从中受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已经以预测的名义使用大数据分析。它把我们放在一个特定的人群中来定义我们。根据精算表,50岁以上的男性患前列腺癌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如果你不幸属于这个年龄组,你将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险,即使你从未患过这种疾病。没有高中文凭的人更有可能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如果你没有高中文凭,你可能无法借钱或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保险费。一些人在通过安全检查时可能需要进行额外的检查,仅仅因为他们有某些特征。

这是当今小数据时代采用的“肖像”背后的指导思想。在数据库中找到公共连接,然后对申请这种公共连接的个人进行深入调查。这适用于团队中的每个人,是一条普遍的规则。当然,“肖像”有很多含义,这不仅意味着区分特定的群体,还意味着“牵连犯罪”,但它是一种滥用,因此“肖像”有严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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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20A0FBW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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