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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和文学创作的系统对接

智能本身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它可能侧重于作为思维特征的智力,也可能侧重于作为身体素质的能力,还可能侧重于作为物种标志的意识。与上述三种不同理解相适应,人工智能形成了符号系统、行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分化。所谓“文学创作”至少包含三种可能的意义,即言语活动、情思表达和现实模仿。在第一种意义上,文学是指语言艺术,文学创作是通过言语活动所进行的创造;在第二种意义上,文学是指心理的体验,文学创作是内在情思的外在表现;在第三种意义上,文学是指现实的写照,文学创作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与文学创作的关系区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符号系统的人工智能与作为言语活动的文学创作的关系;二是作为行为系统的人工智能和作为情思表达的文学创作的关系;三是作为社会系统的人工智能和作为现实模仿的文学创作的关系。

(一)符号人工智能与作为言语活动的文学创作对接

至迟在20世纪中叶,科幻作家已经对人工智能进行了大胆的猜测,虽然还未使用这一术语。例如,1942年,美国作家海因莱恩在科幻小说《沃尔多》中描写一个残废了的科学家建造机器人沃尔多以增强他有限的能力。在通电的情况下,沃尔多会创造动画。美国作家冯内果的小说《EPICAC》(1950)设想由计算机代人写情书。在这一过程中,它爱上了收信人帕特,后因这种爱无法获得回报而自毁。大约与此同时,计算机科学家也在思考和人工智能相关的问题,例如,英国的图灵写了《计算机器与智能》一文,预见到计算机可以用来解决任何可计算的问题,并通过有关人机对话的设想启发程序员将设计思路扩展到媒体领域(1950)。

1952年,英国计算机科学家斯特雷奇开发出情书生成器。它运行于费兰蒂·马克1号计算机,可以运用定义好的词语和格式自动写作情书。

作为计算机科学的人工智能是1956年正式出现的。该领域早期研究者对智慧来源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有些人认为智慧源于诸多独立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致力于建构涌现模型;另一些人认为智慧源于形式化的规则,因此致力于建构信息处理模型。由于当时主流计算机是串行式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处理一项运算,因此,涌现模型缺乏技术上的必要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工智能领域自20世纪60年代之后普遍将信息处理模型当成研究特点。这一派被称为“古典人工智能”或“符号人工智能”。在其影响下开发出来的某些计算机程序已经具备某种类似于文学创作的功能,1963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怀申鲍姆所开发的伊莱扎(Eliza)就是如此。它得名于英国作家萧伯纳剧本《皮格马瑞翁》的女主人公,能够像心理医生那样与用户对话,所记录下来的文本有几分像戏剧台词。

类似程序以“聊天虫”(Chatter)著称,比较知名还有精神分析学家科尔比开发的佩里(Perry,1972)等。

作为符号系统的人工智能被引进文学领域,凸显了文学形式的价值。从理论上说,任何文学都是以一定语音或词汇为基本单位构成的,任何文学作品都潜在地包含于这些基本单位的排列组合之中。英国斯威夫特的小说《格列佛游记》(1726)已经接触到这一点。它描写一位教授组织学生利用随机生成法进行写作,洋洋自得地夸耀说利用这种方法可以让最无知的人也能不借助于天才或学力写出关于哲学、诗歌、政治、法律、数学与神学的书来。人工智能不仅比人脑更有可能穷尽(至少是更有条件探索)上述排列组合,而且可以将一定的审美标准作为过滤器加以设置,自动从相对无意义的排列组合中筛选出相对有意义的“类作品”。这样的文学生产属于审美计算范畴。如果将上述过程当成文学生产(或文学形式的生产),那么,人工智能已经达到远非人类作家所能比拟的生产速度,虽然其“作品”还未必达到可以和人类作家相比的质量,更准确地说,是还未能跻身将人类经典作为圭臬或楷模的精神产品的行列。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经典化,目前还需要人为推动,不论从程序设计或文本筛选的角度看都是如此。

(二)行为人工智能与作为情感表达的文学创作对接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格利克斯坦《21世纪计算机将真的思考?》(1992)一文强调顿悟的重要性,他认为当时计算机和程序所缺的是以下三条:一是真正的多维建模和相互交流。人工智能实体必须拥有创造(而不只是分析)多维环境模型的能力,这种建模依靠的是传感器、处理器和效应器通过多维频道的彼此联系。二是自我组织的嵌入软/硬件。人工智能实体的软件和硬件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否则的话,只能说是仿真。而且,上述系统在某种水平上必须是自我组织的。否则的话,它只是设计者与程序员的扩展。三是传感器、处理器与效应器的无缝结合。人工智能实体必须和环境建立真正有意义的联系,这种意义不只是对人而言,而是对人工智能实体本身。他的看法代表了人工智能研究所发生的深刻转变,亦即行为人工智能逐渐取代古典人工智能。美国科学家马蒂尔斯对二者的区分做过明确的论述。他认为:“古典人工智能关心建构心灵,而非完整的代理。这一研究项目的组成,是将心灵的不同能力(即推理、记忆、语言运用等)加以分离,并建构发挥分离中的能力的理论与系统。据信,这些无实体的心灵碎片将被组装在一起以形成完整的‘人’,这种集成付诸未来。行为人工智能则追求建构可在复杂环境中运作的完整的代理(而非心灵或心灵碎片)。”

与古典人工智能相比,行为人工智能相对强调具身性。它因为智能机器人勃兴而广为人知,其特点是能够以身体的形态存在于物理环境中,并与之进行互动,而不是像作为符号系统的古典人工智能那样仅仅存在于信息空间。不过,与人类相比,现阶段的智能机器人可以说仅有机械性的身体,但没有内在的体验。现阶段的情感计算主要关注如何赋予计算机识别、理解、表达和适应人的情感的能力,而不是使计算机产生基于其自身需要的心理体验。我们即使将现阶段情感计算的成果做成芯片、嵌入智能机器人的控制系统中,智能机器人仍然只是没有自身需要的“它们”,而不是根据自身需要而行动的“他们”。当然,从人类的立场看,这样的“他们”未必受欢迎。这是另一个问题。

行为人工智能一旦被引入文学领域,文学内容的重要性便相对清晰地显示出来。人类之所以产生文学创作的冲动,不仅是由于我们通过心灵去感受自身需要与环境的关系,而且是由于我们以身体的形态存在于环境中。因此,刘勰说:“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沈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换言之,人类文学不只是语言符号有规律的排列组合,而且是情感的表达,这是以基于身体的心理体验为前提的。在这一意义上,情感计算不应只是对人的情感活动(特别是表情)的识别和判定,而且应当包括智能体自身的情感生成。为了做到这一点,人工智能首先必须具备身体,而且,这种身体应当具有功能相对齐全的分析器、处理器和效应器,能够像人的感官、大脑和肢体那样整合内外部信号,并产生对内外部关系的体验。这种体验正是情感的来源。

必须看到:符号人工智能与行为人工智能虽然彼此有别,但仍有统一的基础,在文学创作领域正是如此。我国古典文论将“诗言志”作为开山纲领。不妨将这一命题中“诗”当成文学的代表,“言”是言语,“志”是情感。西晋陆机说:“诗缘情而绮靡。”“缘情”是情感的表达,“绮靡”是语言的美妙。如果人工智能既运用审美计算的成果使文本在语言上臻于美妙,同时又运用情感计算的成果使文本在内容上包含了切身的体验,那么,这类文本完全有资格被当成作品看待。当下学术界非议人工智能写出的诗歌不够地道时经常说它们缺乏感情(并非真情之流露)。其实,完全有条件设计某种可将内在体验赋予人工智能的架构(关键是区分内外部刺激再予以整合)。真正的难题在于:人工智能一旦有了情感,和人类的关系可能就完全改变了(至少是增加了许多变数)。它既可能依恋人、热爱人,也可能迎合人或妒忌人,甚至讨厌人、痛恨人。这些变化对于文学创作或许是幸事,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却未必如此。科学家有必要为了让人工智能写出基于真情实感的文学作品而使整个人类冒无法预计的风险吗?这是价值导向的根本问题。

(三)社会人工智能与作为现实模仿的文学创作对接

作为社会系统的人工智能是以多智能体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多个智能体彼此共享信息、相互作用,甚至协作完成任务。业界致力于开发社会智能体,目的不是取代社会智能本身,而是让智能体给人以社会智能的印象。它们具备日常生活知识,让用户觉得信以为真。美国学者森格斯认为智能体的行为应该是从叙事上可理解的。他指出:古典人工智能不重视环境的作用,行为人工智能注意到物理环境的影响,自己所倡导的“社会情境化人工智能”则主张社会文化环境是智能体有价值的资源。我们将后者简称为“社会人工智能”

在一定意义上,本世纪初崭露头角的社会人工智能是20世纪中叶被埋没的涌现模型的复兴。对其要旨,可以参阅荷兰学者范·埃森等人的论文《非中心化交互性环境设计方法》(2009)。作者认为:非中心化系统由若干(相同或有别)要素(包括对象、手段或代理)组成。它们可以根据基本规则相互作用(即交流、协调、议定),并和其共同环境互动。将它们组织在一起,形成了系统,从而显示出单一要素永远无法实现的整体功能性(或达到某一目标)。从交互动态中涌现的行为被称为涌现行为。整体行为不是可以作为局部行为的总和或功能而预测的。在大自然中,涌现行为不仅见于蚁群、蜂群、鸟群、鱼群,而且见于心率、大脑节率及交通、经济等大型文化系统。构成其基础的机制有自我组织、聚类与协调等。所要求的条件有:数量相对较大、彼此多少有些相似的智能体,变化域(如积累、信息素追踪等),多重的、强化的交互,反馈回路,一定数量的随机性,等等。这方面的开发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人工智能一旦作为社会系统被引入文学领域,文学作为人学在生态或进化意义上的价值便相对鲜明地获得显现。文学创作不只是个别诗人、小说家、散文家或剧作家的匠心独运,而且是人类精神生产的一个分支、创意产业的一个链条、知识产权的一种赋值。它并非只是作家个人闭门造车、搜索枯肠,而是通过交往实现的。在抒情的意义上,文学作品之所以成功,不仅是因为作家表达了自己的情感,而且是因为他们所表达的情感能够唤起其他人的共鸣;在叙事的意义上,文学作品之所以成功,不仅是因为作家讲述了自己认为符合生活逻辑、生动感人的故事或者塑造了栩栩如生的人物,而且是因为这些故事和人物在读者看来是可信的。如果从这一角度去评估介入文学创作的人工智能,那么,必然将所生产的文本纳入“知人论世”的总体格局之中,以此看待它们的表现。这样做的结果之一,是将这类人工智能当成我们当中的一员,不仅和我们一起分享喜怒哀乐,而且让我们觉得真实可信。“它们”也因此变成“他们”。既然如此,他们和我们的关系就被纳入伦理范围,可以用相对于智商、情商而言的德商来加以评价。

当然,作为社会系统的人工智能势必对人类构成比个体性人工智能更大的挑战。对此,至少可以从下述角度把握:(1)涌现行为具备不可预测性。从艺术的角度看,我们固然因此可以期盼人工智能在从事创作时给我们带来惊喜,但却未必欢迎人工智能在承担或管理实务时“心怀叵测”。(2)众多智能体之间的交流很容易超出人类所能理解和管控的范围。如果它们彼此唱和,也许人类艺术爱好者还能为之喝彩,虽然未必完全听得懂、看得懂。但要是它们联手起来欺骗人(给人以可信的错误印象),那问题就棘手了。(3)如果作为整体的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之间丧失了信任基础,那么,冲突就不可避免。

以上所论述的三种意义上的对接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开发思路,分别着重于智商、情商和德商。它们都包含了是以人工智能改进人的创作,还是取而代之的矛盾。在现实环境中,目前人工智能主要用以改进人类的文学创作,比如,在符号人工智能的意义上开发机器作家,在行为人工智能的意义上开发机器人演员,在社会人工智能的意义上开发可信智能体戏剧,等等。在未来社会中,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作家,这首先取决于人类自身对人工智能的目标定位,因为人工智能迄今为止还没有成熟到为自己设定奋斗方向的程度。

黄鸣奋:《人工智能与文学创作的对接、渗透与比较》(3-1),《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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