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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长宁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科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长府规〔2018〕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总 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专项立项并有区级匹配资金扶持,且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4”);

5、申报单位需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单位在长宁区科委网站上下载申报书(http://www.changning.sh.cn/col/col5672/index.html),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现场提交,区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形式审查。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或以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

2、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接收地点:长宁区宣化路288号202室科技创新科。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备注:相关表格请至长宁区科委网站“通知公告”相应条目中查询下载。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228B0RRUF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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