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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在信托中的应用研究(六)

基于区块链的信托监管科技

尽管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方面产生了革命性意义,同时也加快了传统金融的升级转型步伐,并不断刷新着金融机构与组织业态,但与此同时这种“创造性破坏”所制造出的外溢风险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全新和严峻的挑战,甚至风险组合最终也可能灼伤到实体经济。首先,FinTech可能助长金融“脱媒”风险。其次,FinTech也极有可能酿造数据风险和金融网络安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必须突破传统模式与手段,更多植入新型技术因素,RegTech(RegulationTechnology,即监管科技)由此走向前台。

在信托领域,如何有效地将区块链与信托公司及信托业务既有监管规范相结合是区块链信托监管科技较为突出的问题。建立以技术多样化、技术专业化为导向的监管科技是区块链信托监管开展的普遍诉求,由此,如何平衡审慎监管与包容创新是区块链信托监管的新课题。建议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技术类别制定相应特定的监管科技规范,以技术驱动监管,满足信托业务安全与效率为宗旨,开发多种技术形式并行的高效监管科技规则,鼓励区块链在信托监管应用中的发展。

1.KYC&AML在信托监管中的应用

在AML领域,通过构建统一的联盟链区块链平台,各信托公司将各自收集及经过验证的客户信息以统一的接口标准上传至区块链网络,联盟链各参与方通过共识机制对区块链网络中的数据真实性进行验证和存储。客户作为金融交易实体,由信托公司为其提供专属的电子身份证明信息,电子身份证明信息相当于客户的私钥,并在区块链网络上建立客户电子身份证明信息与链上客户地址的强关联关系,任何交易的发生都需要经过客户电子身份证明和信托公司的验证,实现区块链上交易的可追溯性。在这种模式下,打破了各信托公司,甚至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屏障,实现了机构间在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共享,任意一笔交易、任意一个交易环节都可以被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研判,增强了反洗钱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提升了洗钱犯罪活动的成本和难度,有效遏制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基于区块链根据监管需求通过对相关规则与逻辑进行编码,形成AML智能合约,其将自动验证交易和用户的合规性,不合规的交易及用户将被禁止,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合规程度。

在KYC领域,信托公司借助于统一的区块链网络平台,第一,实现了客户信息的有限共享,数据、信息的使用受到一定的访问权限控制,有效保护客户数据隐私;第二,减少同一客户在不同信托公司重复KYC的过程,降低信托公司的合规成本;第三,区块链网络可以确保KYC信息从采集到每次变更的可追溯和可验证;第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可以确保网络节点的安全稳定和容错机制,保证了KYC信息的安全存储,无单节点故障;第五,在KYC过程中挖掘客户潜力、基于共享的数据有针对性地构建客户画像,识别业务机会、降低客户交易风险。

2.“上帝节点”在信托监管中的应用

金融市场的活动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参与才能保障稳定的金融秩序和健康的金融环境。区块链的建构逻辑在于,建构一个有规则约束的竞争系统,在其中赋予每个记账节点参与竞争记账的权利,当某个节点按照规则竞争成功时,那么该节点的新增账本会向其他节点的账本同步更新,这样形成了一个区块链,在这个区块链中每个节点都保留有一份不可自行篡改的完全统一的账本,即使其中某个节点作假或者崩溃,也不会影响真实账本的记录。由此可见,监管机构可以以特殊的角色和身份加入区块链网络,部署的“上帝节点”或“观察节点”,监管机构以“上帝视角”可以审视、监督、稽核链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活动,识别异常的交易行为和交易客户,提升数据透明度,便于监管机构进行高效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最终目的是实现穿透式监管。区块链可以作为监管政策传递、政策执行、监管判罚的有力工具。

3.监管沙盒在信托监管中的应用

监管沙盒的概念最初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提出,意在通过金融科技的手段模拟一个准真实的金融市场环境,并在这个环境中鼓励创新性金融科技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测试,通过监管机构的大力参与有效隔离创新金融科技及金融产品的系统性风险,防范对金融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监管沙盒打破了传统的监管思维,通过弹性化的差异监管设计,向市场中的参与主体提供便利,使创新在监管的特殊许可下低成本快速试错和实验,同时,通过监管沙盒监管机构可以鉴别出哪些监管规定、政策已经不合时宜、需要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以此建立监管机构和创新参与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

沙盒监管对于我国的监管来说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我国过去所实行的改革措施中,沙盒监管很多方面相似的理念实际上已经在我国的改革试点中有所体现。同时,沙盒监管与改革试点也存在几个方面的差异:一是沙盒监管更多是针对在线的区域和主体来开展创新探索,而我国改革试点的做法主要是在线下的环境中完成的;二是沙盒监管重在进行多方、同步、一体化构建,而我国的改革试点大多是在相对隔离的地方或行业;三是沙盒监管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实时动态检测和互动,而改革试点通常是运行一段相对长的时间后再进行评估和修正。这三个方面的差别也正是我国需要借鉴沙盒监管来推动区块链的探索和应用的原因,因为区块链正是一种在线的、多方参与的、发展迅速的金融科技,运用沙盒监管能有效保障其安全运行。

4.基于区块链的信托监管科技展望

未来的监管将不再是只有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的监管形式,基于科技的创新,未来的监管将是技术驱动型的监管。在此背景下,旨在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合规效率与效果的监管科技(RegTech)应运而生。监管科技具有敏捷、快速、可集成、易分析等核心特点。具体到金融行业,RegTech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通过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基于监管的人力激励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求等途径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降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监管科技的潜在价值远大于节省金融服务业合规成本,它将有助于建立一种准实时金融风险识别及处置的监管体制,使监管更高效。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运用RegTech,不仅能够快捷地感知与发现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同时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与捕捉违规操作,继而进行及时地警示与制止,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作为监管合规创新模式,监管科技当前已在监管报告自动生成、客户或员工资质审核等多方面大幅降低人员工作量,未来还将在更多应用场景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大量运用监管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实时监管,将是未来金融监管主要实施方式,而耗费更多人力的现场检查和书面调查方式,将逐步成为辅助性和非常规性监管实施方式。未来金融监管将表现为监管科技手段与监管专家协同运作的方式。监管科技侧重于实现规则监管模式下监管制度数字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处理与评估,以及原则监管模式下自动学习及识别潜在风险信号,并给出风险预测及决策建议。监管专家则专注于加强监管科技产业的辅导与支持,加强行业顶层规划与统筹协调,并做好监管科技相关算法模型和风险输出信号有效性的评估及修正工作。借助RegTech,监管机构可以避免因强势或过度监管而抑制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而在监管与市场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机制。

(课题牵头单位: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摘自:《2017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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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25B0DI7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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