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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易琮:计划推出互金领域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公约

8月18 日,由消费日报社主办、消费日报中国金融科技专刊承办的“2019新消费新金融暨金融科技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财务总监易琮围绕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特点及问题展开论述。

一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不断升级,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的协同拉动。其中,消费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76.2%,今年上半年的消费贡献率60.1%,由此看出,消费已是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逐渐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

易琮认为,新时代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金融科技探索持续活跃。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石,金融科技的探索应用不断为消费金融注入新的活力。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通过持续加码金融科技创新,寻求零售业务转型升级。

一方面有实力的机构通过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形式,提升大数据风控、金融云、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开放银行等技术,在消费信贷领域的研发及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推动手机银行APP转型,将它的战略定位由传统的客户操作渠道上升为金融生活服务平台,越来越多的集成消费、缴费等多元化功能,力求提高用户活跃度和消费金融服务使用的频率。

第二个特点,市场竞争格局逐步清晰。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在客群选择方面也逐步分化,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持牌机构基于更加严格的风控要求以及更低的资金成本,主要吸引成熟白领、中高稳定收入者等信用优质客群,提供低息大额长期消费信贷产品。

另外,消费金融持牌机构以及蚂蚁金服等头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则基于更加灵活、领先的风控技术、多元化客户数据,主要立足于年轻白领、收入潜力人群等信用次优级的或有瑕疵的客户,提供低息中小额、中短期消费信贷产品。而中小互联网金融消费平台则基于自身基金成本、货款来源等因素,避开与头部平台直接竞争,主要服务蓝领、个体户等中低收入或收入不稳定人群,并且相应的提高息费,以覆盖更高的坏账风险。

第三个特点,服务客群不断下沉。总体上说,除了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面对的多为传统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之外的长尾客群,这些消费群体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能够获得比银行更为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在享受消费金融服务的同时,也有效地弥补了这些群体在信息方面的空白,很多的信用白户逐渐有了信用的记录。

这些信息逐步纳入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当中,进而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并且随着信用教育的普及化,信用体验的多元化,失信惩戒的深入化,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诚信意识有望不断地提高。完善的信用体系反过来也促进降低了消费金融的风控成本,有利于客户拓展和个服务优化升级,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从中受益。有些机构在进行业务转型升级,服务对象也在不断下沉。

第四个特点助贷、联合贷模式较为普遍。在助贷业务模式下,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的金融机构与助贷机构开展资金合作,助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消费场景。但持牌机构资金对于消费标的、资产质量、产品息费、合规运营的要求更为严格。

持牌金融机构也通过联合贷等模式,积极推进消费金融业务资金合作,比如微众银行以微利贷等消费金融产品,与多家银行进行资金合作等等。但同时助贷、联合贷模式也可能引发风险,如银行将授信的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的风险、助贷机构大规模兜底的风险等等。

可以看出,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它的技术和业务模式等方面的持续创新,为消费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易琮指出,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过度借贷、息费的披露不足、催收不当、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等问题。

对此,易琮提出以下几个建议,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需要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从业机构的共同发力。

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不仅致力于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建设了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截至7月底,已经有近500家从业机构正式接入协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目前一共收入自然人借款客户是一亿多个,借款账户累计四亿多个,入库记录22亿条。同时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权威的司法数据引入信息共享平台。截至上个月末,接入的24家会员单位共查询约3700多万次,拒贷16.8万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在信息披露方面,2017年10月,协会发布实施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披露相关团体标准》,要求从业机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披露有关金融信息和业务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在规范债催收行为方面,协会制定发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填补了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方面的制度空白;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除了加强法律约束和行政监管外,也可以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自律标准规则,规范相关机构的个人信息采集、保存、使用等行为。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预备研制实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自律公约,引导和敦促相关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随着行业监管、自律监管、企业自治有机结合的行业治理体制不断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走向规范、稳健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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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18A0DE14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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