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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医保局发文了!互联网医疗将正式接入医保!

8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是坚持“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互联网+”等新业态发展,支持“互联网+”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项目政策,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强调项目准入以省级为主,同时要满足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直接向患者提供服务、实现线下相同项目功能的基本条件,并明确了远程教育培训等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

三是价格机制,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四是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新业态特点,完善总额控制、支付方式、协议管理以及结算流程等。

据悉,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要点是:一是深化“放管服”。聚焦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指导各地把该管的管细管好管到位,对不属于医保部门管理范畴的,不作不当干预。二是保证政策的协调性、延续性。明确“互联网+”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基本适用一般性的原则和政策。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中。强调线上线下公平,促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三是体现“互联网+”新特点。“互联网+”可以打破医疗资源在时间和空间分布的局限。《指导意见》结合其特点,细化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例如:将定价权统一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价格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等。

看点一:“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将如何定?

(一)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按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所公布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满足个性化、高层次需求为主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以及向国外、境外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落实特需医疗规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场调节价政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收费方式应体现跨区域服务的特征。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包括了一个项目的完整费用,并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因服务对象、服务区域不同制定不公平的价格标准。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三)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价格实行省级管理。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可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或与医疗机构协议确定试行价格。医疗机构申请立项时,应按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规定,同步提交价格建议、成本测算结果、经济性评估报告、与线下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等资料。试行期满(一般不超过两年),在评估服务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价格政策。

(四)制定调整价格应保持线上线下合理比价。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一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服务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体现激励服务与防止滥用并重;二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经济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线上服务可以比传统就医方式更有利于节约患者的整体费用;三是线上线下服务价格应与必要成本的差异相匹配,体现医疗服务的共性成本和“互联网+”的额外成本。

(五)针对各类服务特点细化价格政策。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不重复收费;二是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不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六)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

各类主体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报价格等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告诫、要求整改等方式予以约束,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检查执法部门。

看点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会怎么定?

(一)确定医保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同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的,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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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30A0HVRM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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