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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怕告”?下猛药吧

半岛记者 王学义

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调查发现,弹窗广告早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广告主只要提出需求,广告公司便可提供服务。有从业人员称,完全不用担心被举报:“你看网上到处都是广告,他能告得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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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乱象早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痼疾。凡是用电脑和手机浏览网页的人,有谁没被弹窗广告骚扰过?这些广告想弹就弹,有的涉及色情低俗内容,扰乱人们的正常工作,引发不必要的尴尬,也经常导致手机卡死,让人气不打一处来。更可恨的是,部分弹窗广告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

很多弹窗广告令人咬牙切齿,明显系违法违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然而,事实上,很多弹窗广告,一时半会儿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

弹窗广告肆虐的背后是利益在作祟。据报道,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每次点击都会收取一定费用。一些推广公司还根据用户的搜索关键字,将其贴上不同标签,然后进行精准推送。这已不仅仅是扰民问题,还存在盗取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弹窗广告想弹就弹,也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试问,区区“3万元”的顶格处罚,能抵得上几条弹窗广告的广告费?而今,弹窗广告推销人员已经明确表示“不怕告”。面对如此嚣张的表态,也该到重拳出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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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弹窗广告乱象,必须下猛药。一方面,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对此,不妨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比如,根据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如果企业侵犯了用户的数据权利和自由,轻者将被处1000万欧元或者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收的2%(两者取其高)的罚款;重者将被处2000万欧元或企业上一年度全球营收的4%(两者取其高)的罚款。

另一方面,要推进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该追刑责的就应追究刑责。对于推送低俗色情的广告内容,以及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可以参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审视,一旦查实就应该进行处置。假如有天价罚款和刑法果断亮剑,那些弹窗广告推广公司和平台,还敢肆无忌惮吗?

当然,相关部门也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日常执法,真正做到违法必究,而非任由弹窗广告霸屏而无所作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屏幕才会越来越干净,信息才会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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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209A08BLX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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