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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看看律师怎么说……

如今,消费者打开电脑网页、登录手机客户端,往往会发现,一些形形色色的“弹窗”扑面而来。这些弹窗有的是信息推广,有的是商业广告,很多时候让人避之不能。下面我们听听律师对这些“弹窗”广告有什么看法。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弹窗都把关闭按钮做得很不显眼,有时用户点击后非但不能关闭广告,反而会进入广告页面,越关越多、越关越烦。

云安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 林锦萍:无法关闭的弹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等相关规定。

“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有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不能让弹窗广告想弹就弹,对恶劣弹窗给用户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也应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

云安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 林锦萍:

广告发布者应当确保一键关停,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解决关不了、越关越多等问题。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控制弹窗广告的数量和位置,避免因弹窗广告过多过滥影响网民上网体验,监管部门应当要依法处理违法弹窗广告、追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记者:周心仪

责编:麦月勇

编审:羽焕新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114A0LRFB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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