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创业者:
为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加大对初创企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现将徐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首次创业,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
二
补贴类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初次创业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申报纳税。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初创实体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初创实体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补贴自营业执照注册 2年内只能申报一次,企业根据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2、补贴标准: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超出5人的部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三)水电补贴
1、补贴条件: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正常申报纳税,1年内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2、补贴标准:每户每月200元,最长12个月。
(四)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初次创业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实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2、补贴标准: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
3、申报方式:
三
受理日期
2019年10月16日-11月30日
四
受理部门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机构咨询申请。
来源:徐州市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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