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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作恶”,非公司之错?

我们可以期待公司“不作恶”吗?

谷歌把“不作恶”作为公司的信条,一度收获公众的掌声。这在微软公司利用操作系统霸权,肆意强势打压各类竞争对手、强迫用户升级的时代,显得如此卓尔不群。但是很快,随着谷歌在搜索领域建立起来世界级的垄断优势,不作恶的底线,却被屡屡突破。并不是只有百度靠卖假药为生,谷歌也一样助纣为虐。

但这些所谓的“作恶”,比起今日头条的“窃听门”而言,显然是小巫见大巫!据中国新闻社微博消息,有人称“和朋友聊天讨论西餐厅,今日头条马上给你推送西餐相关的广告和资讯”……

从技术角度来讲,就是今日头条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并过滤, 分析用户交谈中的关键词。当然新闻一出,今日头条立刻否认。到目前为止,莫衷一是。但是反映这类现象的网友越来越多,似乎说明此类情况并非个案。

问题在于,第一,这违法么?第二,如果违法根据什么来处罚?第三,个人隐私该如何保护?违反道德似乎是公众和媒体一致的意见,网上的口诛笔伐说明了人心向背。但是否违法,就不是媒体的问题了。至于个人隐私保护,说起来话长!

如今是个网站,就会要求注册,注册就会要求提供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而且有一个光明正大的“借口”,国家有网络实名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安全法》同时在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提到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和保护的问题。

在实际的执行中,限于技术手段,各个网站普遍使用手机号码+身份证的方式,来确保满足网络实名制的要求。然而大大小小的网站,实力千差万别,技术能力参差不同,道德伦理水平更是云泥之别。我国个人隐私被肆意侵犯已经泛滥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正如本文开头所言,“高尚”的谷歌也在屡屡突破底线,遑论一众被“资本”追逐,拿用户隐私变现的“今日头条”类公司!它们以技术之名,行践踏用户隐私之事。连我们说话的语音都要掘地三尺,当我们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保存在“今日头条”们手中,还能指望不被拿来利用吗?

国家规定网络实名制,但没有规定要让这些乌七八糟的网站,私自存储和利用大众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用卡号码……更有甚者,一些网站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清算的时候,当它们发现,还有大量的实名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用卡号码可以变现的时候,谁又能苛求它们不去变卖用户这些隐私数据呢?这分明是要求黄鼠狼来看鸡窝啊!

这不是黄鼠狼的错,黄鼠狼吃鸡那是天经地义的。就如同开公司赚钱是天经地义的一样。因此,我们无法苛求企业,在保护用户隐私、保护国家数据安全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但是绝非企业的责任。因为跟所有企业盈利的本质冲突,跟大部分企业的实力不符。

我们必须在《网络安全法》的框架下,寻求既能保护个人隐私,又能满足网络实名制要求的解决方案。显然保护个人隐私的责任,不能一股脑的压到企业身上,也不能寄希望企业“不作恶”。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政府部门有作为,行业组织有担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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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9G043EL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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