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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骚扰电话产业黑幕,律师认为需分清合法商业行为

近期新华社记者卧底骚扰电话源头企业,揭露出了这条黑产业链中的诸多内幕。报道中,记者同步提到企业与百度进行合作,用户主动填写信息后会反馈到企业,并认为,类似互联网企业是“用户隐私泄露的源头”。

对此,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王富利律师提出,以合作商户为主体进行用户自愿前提下的信息收集,这种合法的商业行为谈不上贩卖信息,百度有点冤。

王富利律师提到,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指的是依法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利。这里面有两个界限:其一,用户是否主观意愿认可企业获取自己的信息;其二,或者企业获取信息后的使用范围,是否遵从与用户所达成的信息保护协议。

因此,如果合法企业与百度进行商业合作,通过在百度发布广告,以合作商户为主体进行用户自愿前提下的信息收集,是合法合规的正常商业广告及商业线索收集行为。

王富利律师认为,当下这种商业行为并不鲜见,比如外卖、旅游订机票都是如此,平台上有一个个商家,用户选择商家并向其提供自己的部分信息以获得相应服务。其中信息的流转方为商家和用户,类似百度等互联网平台只是广告信息渠道载体,谈不上所谓的“售卖信息”。从这点来看,媒体的定论确实让百度有点冤。

另一方面,从法律上讲企业在平台进行推广过程中,应该约定用户的使用范畴,不能违背用户意愿将个人信息移交或者售卖给第三方。

实际上,新华社记者此次卧底,揭露了骚扰电话黑色产业链中从“军事化”管理推销、流水线分工催收,其非法渠道获取用户信息等内幕,更多反映的是黑色产业链窃取用户隐私的情况。以“手机访客营销”这一典型的黑产行为为例—网站经营者在自建网站页面中植入购买自黑产的“黑客爬虫”,网民只要点击,相关信息就会被恶意窃取甚至倒卖。这种情况,电信运营商、搜索平台、警方等企业和部门都在严厉打击。

王富利律师也提出,骚扰电话黑产猖獗,当下用户在网络上的个人数据越来越多,对于企业来讲,应当做好更严密安全防护举措,对用户而言也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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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10A0OC3R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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