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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海关稽核查作业“云”模式

以“云”为桥,见屏如面,

通过“互联网+海关”,

不见面,不接触,业务不停摆,

一、系统登录

2. 进入“互联网+海关”模块,页面右上角有登录入口。“办事指南”模块提供基本使用功能查询。

3. 登录要求:支持IC、IKEY卡登录。

注意:企业进入“互联网+海关”时,网页可能会提示安装控件,这些控件不是“稽核查事项办理”所需控件,可不安装。

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可使用“稽核查事项办理”全部功能,如用操作员卡登录,只能查看“海关通知”。

法人卡登录

操作员卡登录

4. 企业使用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稽核查的相关功能,需向海关确认《企业同意书》,具体操作从“稽核查功能开通”处进入。

注意:企业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端,海关端接收后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到企业端,企业端收到回执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企业同意书》确认页面。如果系统未自动退出,则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存在故障,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海关人员。

二、事项办理

1. 点击“稽核查事项录入”,进入申请单录入页面。

2. “申请项目”栏,点击空白位置,系统可弹出选项供选择。提交主动披露报告不需录入“作业编号”,其他三项需录入“作业编号”,操作中向海关具体经办人员了解完整的作业编号后录入提交。

3. “申请海关”栏,由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4. 基本信息输入后,选择上传需向海关提交的文件。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单个文件不大于3.5M。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的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

5. 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功能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

三、结果查看

系统设置有“海关通知”模块,可接收海关稽查法律文书和海关一般通知。系统提供“通知单编号”“作业编号”“通知单类型”及“接收日期”等查询条件。

小贴士:

近日,拱北海关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28条措施,其中包括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统筹安排企业稽核查作业,多事合并、“多查合一”,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进主动披露管理措施,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等。

拱北海关稽核查、企业主动披露业务“云”办理功能的上线,为相关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拱关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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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ggwst1112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0304A08D3E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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