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中,若涉及直接购买进口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应论证该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根据笔者论证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之一进行论证。
一、该产品属于本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如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2018—2019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采购单位只需说明所购产品包含在清单内即可。
二、某些医疗、科研、测试仪器或器件,国内没有该类产品。如半导体芯片。
三、产品虽然国内有,但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实际需求。
四、因科研、学科建设,涉及到国外专利保护、图书版权等(需要原版外文图书,因图书版权问题),无法在国内获取。
五、已购进口设备的配件、耗材,国内无替代品,无法在国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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