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注册会计师认为: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问题有个地方存在有矛盾。具体是这样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而《企业跨级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八条规定:”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这两个地方的规定,好多人认为存在矛盾。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
甲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公司20%的股权,不构成企业合并。转让协议中约定收购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股权转让有关的变更登记费用、公证、审计等各项税费。
那么,要注意了。这个案例不构成企业合并,那么甲公司收购乙公司20%的股权,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包括:收购价款,以及承担的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变更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审计等各项费用。
如果,将上述案例修改一下,甲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并能够控制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审计及评估费用110万元。
那么,此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而审计及评估费用110万元则计入管理费用。
所以,对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八条的规定,一定要严格区分。这个地方不但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用碰到,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也会经常遇到。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为什么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是重点内容,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并且是多数人的疑难的问题,因此同时也是考试的重点。不论是考试还是实务,只有真正理解了这些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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