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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业监管“大数据”终于要来了?

为夯实财险监管数据基础,持续提升财险公司数据治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今年10月首次征求意见后,近日,银保监会就《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财险公司版)》(下称《规范》)展开了第二次业内征求意见。

相较于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更加细化,共包括公共信息、会计记账、保险业务、投资业务、关联交易5个模块,23个主题域,141张数据表,2363个数据项。

财险监管“大数据”将形成

《规范》制订的目标在于:

一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全流程数据,建立一整套统一的数据报送标准,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

二是向保险公司传导监管机构在落实宏观政策、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督促保险公司比对《规范》,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公司提升信息化程度、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范》,保险公司无需改造自身的数据结构,只需要将自己的数据按照《规范》要求映射成统一的标准格式,方便监管人员建立统一的模型进行监管分析处理,提高监管质效。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推动行业向精细化、科技化、现代化转型发展,改进业态模式,深耕细分市场,推动服务创新,提升数字科技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可以说,此次《规范》的出台,正是落实《行动方案》的有力一步。

业内人士表示,《规范》涵盖了财险行业几乎所有的较为重要的领域和风险点的数据信息,具备维度多、标准一致以及颗粒度适宜等特点,有助于构建监管“大数据”。

以保险业务为例,包括客户信息、产品信息、承保信息、收付费信息、再保险信息、理赔信息、服务信息、车险专项、农险专项、家财险专项、企财险专项、责任险专项、信用险专项、保证险专项、货运险专项、船舶险专项、工程险专项、特殊风险专项、意外健康险专项等十九个主题域,每个主题域下还包含相关数据表,记录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各类保险产品的全流程原始数据。

不纳入过程性数据

《规范》编制过程遵循监管导向、对标先进、博采众长三个原则。

01

监管导向

从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实际出发,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记录的数据项和数据内容进行筛选,选取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必须记录的、各类监管检查中实际使用的数据项,结合监管数据分析的颗粒度和内容要求,确定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项的填报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基于内部管理记录的信息和不作为监管依据的过程性数据,不纳入《规范》数据范围。

02

对标先进

由于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经营理念不同,各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也参差不齐。

为发挥《规范》的示范引导作用,《规范》坚持高标准的编制理念,以行业领先企业的先进实践作为标准。

其他公司通过对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可以学习到行业先进理念与做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03

博采众长

研究借鉴银行保险业行业信息平台、监管信息系统、行业标准等已有成果,相互对照,取长补短,保证《规范》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内容描述的准确性。

记者 李梦溪

实习编辑 王梦萦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01204A0HR9N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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