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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一条微博转发过亿,26岁幕后推手获刑,一年非法获利800万

2018年,某明星“微博转发量过亿”事件引发了舆论关注,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一的用户都转发了他的博文。2019年6月,刷量事件的幕后推手被查,提供刷量服务的APP开发者因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获刑5年。

据26岁的开发者蔡某交代,他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两款软件,客户可以通过这两款软件实现批量转发、点赞和评论,而且绑定的账号数量没有上限,软件数据库内有17万个大号,3000多万个小号。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获利800多万,犯罪所得主要用于买房和公司开销。

互联网时代,犯罪行为也有了新的特征,我国法律与时俱进,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规制。所谓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指的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蔡某明知道其提供的程序,会影响到正常的网络环境,会导致信息系统出现混乱,还为了利益故意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了该规定。若是其雇佣的员工不知道自己开发的程序被用在了违法行为上,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现在是注意力经济的时代,流量为王是互联网从业者的不二法则。在金钱的驱使下,流量造假伴随着网络经济一起诞生了。短视频、直播带货领域,这种行为更是常见,某网红直播时,明面上的数据显示有数千人下单,但事后却被曝光真正的销量几乎为零。

从大的层面来说,虚假的繁荣会对网络数字经济的根基造成直接影响,让其正面价值无法真正发挥出来,让部分经营者误入歧途。从小的角度来看,流量造假会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扰乱良好的竞争秩序,侵犯个人数据隐私,导致信任危机,严惩这类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2020年3月1日,网信办颁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信息空间的使用者、经营者不得流量造假,给打击这类行为确定了法律基调。2019年,立法机关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也明确规定了虚假流量属于虚假宣传,相对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刑法》领域内,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个人信息罪等,成为了应对流量造假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

吴某裸辞后,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工作,一直待业在家,某天偶然间看到了有人售卖一款软件,可以增加直播间的人气,便想起了自己的老朋友姚某,姚某擅长编程,两人一拍即合,希望能从火热的直播带货经济中分一点利益。姚某研发出了一款“直播神器”,吴某支付了姚某一笔“好处费”后,便四处售卖该软件,积极拓展市场,发展出了200多个客户,在3个月的时间内,获利3.2万元。

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因此获利,但是平台和消费者却遭了殃,虚假的观看收藏人数,会让消费者对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侵害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姚某和吴某获刑2年,其违法所得也被收缴,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任何时代,诚信二字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人无信不立,商家没有诚信,更是难以获得消费者的长久信赖和支持,无法打造出有影响力的品牌。流量造假的核心和本质是欺骗,和诚信二字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这种行为确实能够在短时间带来效益,但是无法打造出良好的声誉,还存在着法律风险,所以还是远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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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10310A0D24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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