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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关于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的要求,经下发申报通知、收集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等工作流程,现将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资助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2月6日至2月1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资助计划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5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206B0VRT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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