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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云网站建设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网站建设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不可用等等级指标、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点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网站建设服务

指用户在网站开通前,一次性获得的“网站建设服务”;以及在网站开通后,用户通过腾讯云提供的网站系统所获得的“网站管理服务”。根据产品的版本的不同,某些建站产品不包含网站建设服务,仅提供网站管理服务,因此网站建设服务部分请参考具体选购的建站产品的相关服务描述,本协议以下为网站管理服务的相关描述。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开通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关于服务开通的定义请参考具体选购的建站产品的相关服务描述。

1.3 服务不可用

1.3.1 网站系统故障是指腾讯云提供的建站系统问题,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网站管理服务。 1.3.2 建站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系统无法响应。 (2)系统线路无法到达。 (3)无法正常使用系统的功能。 (4)无法登录系统。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单个网站月度总分钟数 - 单个网站不可用分钟数)/ 单个网站月度总分钟数 ×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网站管理服务费(此处的服务费指等于当前产品月度续费的金额,且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0% ≤ a < 99.95%
月度服务费的15%
95% ≤ a < 99.0%
月度服务费的30%
a < 95%
月度服务费的100%

3.2 赔偿申请时限及材料提交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您对此知悉并理解。 (3)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按照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发起赔偿申请。

4. 免责条款

您知悉并理解,基于互联网及网站建设相关服务的特殊性,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的进行系统维护,如割接、升级、模拟故障演练等计划内停机时间。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3 由于腾讯云、您或其他主体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网络运营商原因或政府管制等其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使用中止、中断、延误、使用限制、使用异常、使用不能、暂时性网站关闭等。 4.4 您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所引起的。 4.5 您自身网络、系统、软件或设备等故障所引起的。 4.6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引起的数据、资料、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 4.7 由于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8 您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9 您内容违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域名被封禁而产生的错误。 4.10 您大规模流量突发增长未提前书面告知腾讯云所导致的可用性降低。 4.11 非腾讯云原因或腾讯云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2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4.13 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变更或修改将在修订内容发布之时立即生效。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对本服务的使用、继续使用将表明您接受此等变更或修改,并同意接受修订的本协议的约束。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部分约定内容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