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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腾讯云弹性 MapReduce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云弹性 MapReduce 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提供的弹性 MapReduce 服务

是指腾讯云为您提供包括 Hadoop 集群创建、Hadoop 安装部署、集群弹性伸缩、计算存储引擎、监控运维支撑的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单位时间

本服务统计以5分钟为一个单位时间,每天288个统计点,00:00:00时间点代表的时间区间为00:00:00 - 00:04:59,以此类推。

1.3 有效请求

有效请求指您通过 API 对本服务的功能进行的调用,但不包括触发频控导致的限流请求或者本服务升级、变更、停机而导致的失败请求。用户端由于黑客攻击而对本服务 API 的请求,不视为有效请求。

1.4 错误请求

是指您发起任何有效请求后返回 HTTP 状态码500(Internal Error)或503(Service Unavailable)错误码的请求。不包括因超高性能压力下的集群响应变缓、及命中开源社区组件 Bug 所引发的任务失败与响应变缓等情况。但腾讯云将协助排查 EMR 产品开源组件的缺陷或需求,并根据产品规划迭代排期解决。详见 技术支持范围

1.5 单位时间错误率

单位时间内由于腾讯云原因导致的错误请求占单位时间内有效总请求数的比例,计算方式为: 单位时间错误率 = 单位时间内错误请求数 / 单位时间有效总请求数。 如果在单位时间内,您未发起任何请求,则认为是100%可用。

1.6 服务不可用

单位时间内用户发起的所有有效请求都返回为错误请求。则认为该5分钟时间,服务不可用。

1.7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3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

1.8 月度服务费

在单个服务月度内,您某个腾讯云账号下EMR的某个地域,使用弹性 MapReduce 产品的费用, 不包括 EMR 集群使用的 CVM、TKE、CBS、COS 等基础资源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体现您某个腾讯云账号下、某个地域 EMR 服务每月正常运行的占比,以单位时间错误率进行计算。如果您同一账号下同地域有多个 EMR 服务,则合并计算服务可用性。 服务可用性 = (1 - 服务月度内单位时间错误率之和 / 服务月度内单位时间总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服务指标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
赔偿代金券金额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月度服务费的10%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月度服务费的20%
低于95%
月度服务费的100%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 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因用户态问题而引发的故障,包含而不仅限于:配置参数不当、资源使用不合理、业务逻辑 Bug 等。 4.2 因您的或第三方(本服务直接控制的第三方除外)的设备、软件或其他技术所引起的故障。 4.3 由于您或者第三方协作者原因而导致的故障(如 CVM 资源限制、COS 容量限制、CAM 角色、安全组、VPC 的配置等)。 4.4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5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