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记账标记的会计分录,业务数据转换规则如下: S + 反记账:转换为H + 金额取反 H + 反记账:转换为S + 金额取反 示例: 借方(S) 应付账款 100 贷方(H) 应收账款 100 反记账=X 转换如下: 借方(S) 应付账款 100 借方(S) 应收账款 -100
ECC和S4中会计凭证明细数据存储在表:BSEG
针对上述有反记账的FI会计凭证明细数据,ACDOCA表中直接存储根据**“1.2 业务数据转换规则”** 转换之后的数据。 实际项目中出具报表时,注意这个部分的变化。 原始数据:
转换后数据:
如下表中数据所示:
BSEG和ACDOCA关联字段
编写功能说明书时,需求提供BSEG和ACDOCA间的关联字段,关联字段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