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有一个名为PersonProgram的类,它包含我的main。在类的主方法之外,我有几个方法和函数。为什么我不能在不创建类的新对象的情况下从main调用这些方法和函数?既然它们都在同一个类中,那么为什么不能像任何其他方法那样调用它们呢?
PersonProgram p = new PersonProgram(); first?
我在同一个文件employee和employeeException中有两个类。如果我为employee定义了一个构造函数,我将无法为employeeException定义一个构造函数,反之亦然。试图为这两个类定义构造函数会导致以下编译错误:
#include <string>
using name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