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离职时公司要求留下微信#这一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当事人说在刚进公司时,自己工作没有涉及到客户,所以就用了自己的微信。之后有了业务,公司没有提供新的微信,就默认用的自己微信。
现在准备离职了,公司却说需要提交微信才能离职,这让当事人很是无语。这个微信属于个人账户,也算是第二身份证了吧,怎么能随意说给就给呢!在有业务时,公司为什么不提供一个工作微信?这难道不算是公司的失误吗?
有热心网友说道,可以签署竞业协议,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进行同样的工作,这样应该可以解决当事人的困扰!小伙伴们你们有什么想法?你们觉得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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