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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洞穴奇案”

《洞穴奇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一书,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14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通过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难题。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

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洞穴奇案”被誉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它被视作“法理学经典”,学界对它的讨论从未停止。

西晋傅玄著有一部《傅子》,已经亡佚。所幸其中一个案件,留存在唐人编纂的《意林》之中:

汉末有管秋阳者,与弟及伴一人,避乱俱行。天雨雪,粮绝。谓其弟曰:“今不食伴,则三人俱死。”乃与弟共杀之,得粮达舍。后遇赦无罪。

此人可谓善士乎?

孔文举曰:“管秋阳爱先人遗体,食伴无嫌也。”荀侍中难曰:“秋阳贪生杀生,岂不罪邪?”文举曰:“此伴非会友也。若管仲啖鲍叔,贡禹食王阳,此则不可。向所杀者,犹鸟兽而能言耳。今有犬啮一狸,狸啮一鹦鹉,何足怪也!昔重耳恋齐女,而欲食狐偃;叔敖怒楚师,而欲食伍参。贤哲之忿,犹欲啖人,而况遭穷者乎!”

简单翻译一下: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有个叫管秋阳的人,和他的弟弟,还有一名同伴,三人一起避难远行。逃难途中,下起了大雪,断粮,没有食物可吃。在绝境之中,管秋阳对弟弟说:“为今之计,只有吃掉这名同伴,否则三个人都会饿死。”于是兄弟二人联手杀死了同伴,靠吃尸体活了下来。管秋阳兄弟食人案发不久,恰巧遇到皇帝大赦天下,免予刑事处罚。

管秋阳可以算是个好人吗?

建安七子之首,以捍卫礼法、发表奇谈怪论著称的孔融说:“管秋阳爱惜先人的遗体,吃掉同伴,没有问题。”所谓“先人遗体”,并不是父母的遗体,而是他自己的身体。孔融认为:管秋阳爱惜祖先留给他(和他弟弟)的身体,所以才吃掉同伴,牺牲一个较小的法益,保全一个较大的法益,没有问题。

曹操的首席谋士荀彧(也可能是荀悦)反驳道:“管秋阳为了保全一条生命,剥夺了一条生命。生命与生命,无法比较大小。这难道不是杀人罪吗?”

孔融进一步陈说理由:“这个同伴只是普通的同行路人,并不是五伦之内的‘朋友’。如果像管仲吃掉好友鲍叔牙,贡禹吃掉至交王阳,那是不行的。管秋阳兄弟与同伴三人,在平时状态下,都是人;但在生死存亡的时刻,同伴对于管氏兄弟而言,不过是一只会说话的鸟兽罢了。管氏兄弟杀死同伴,就好像狗吃了一只狸猫,狸猫吃了一只鹦鹉,何足怪哉!”

管秋阳食人案,与“洞穴奇案”一样,都是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但区别在于,本案出现了中华法系最大的兴奋点——人伦。能否杀死五伦之外的同伴,保全五伦之内的兄弟?这是本案的“奇”处。

秦涛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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