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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无人驾驶汽车撞死人,科技无罪?人工智能,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Uber一辆无人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撞死了一名横穿马路的女士,后行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车辆正处在自动驾驶状态,这是史上首例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路面撞伤行人致死案例。

亚利桑那州,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没有人类驾驶员的情况下测试。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驾驶座上有一名负责随时接管车辆控制的安全员。

对于该事故的发生,无人驾驶技术需要负责,但是,无人驾驶技术是一项技术,必然让我们想起快播王欣的,技术无罪论。更何况,该事故发生在技术测试阶段,而直指的,必然是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思考。

无人驾驶技术,本就是一项还不成熟的技术,显然此次事故,对其发展将受到阻碍,无人驾驶技术发生事故,目前已经不是第一次,但是均未很严重。显然,对于该项技术的研发,需要受到规范。

人工智能技术,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被受到制约,目前该技术尚属于一个新兴事物,而人工智能技术一旦存在独立作为,那么必然需要被制约,以免主动的去威胁他人权益,对此“技术无罪论”显然是说不通的。

从无人驾驶技术的可行性而言,原本以为其发展可以分步进行,慢慢由半自动到全自动,而如今市场竞争,均企图跨越性发展,占得先机。从功能角度来看,逐步发展,不光是从技术方面来说的,同时也是从技术可行性来说。就比如半自动,由人工和智能切换手动,一旦“驾驶员”放松警惕,是否还具有存在的意义,一个完全放松的驾驶员,显然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如果车辆以行人安全为主,相比更可取,但是该方案会影响自动驾驶,而对于重心的侧重,在没达成规范制度下,必然会各自不同。

对于自动驾驶,显然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科技研发,但是有必要的放缓脚步,这是非常必须的,一方面是不侵犯他人权益,一方面能合理的发展,以免做出错误的预测。同别的技术而已,该类型智能技术必然会侵犯他人权益,坚持以安全为主,这也是人工智能技术必须要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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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320A1VMV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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