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已裁定支持由私人公司欠下0.591 BTC的请愿人。值得注意的是,判决将比特币归类为“可转让资产” - 这是加密货币将被采用的一个强有力的标志。
请愿书是由JW de Vries先生于2018年2月2日向一家私人公司Koinz Trading BV提交的,由荷兰法院提出,他早先被下级法院下令支付欠请愿人0.591 BTC的采矿收益和10,000欧元的罚款。
在该公司未能支付所需金额后,法院现已命令该公司支付或宣告破产。
法院判决认为比特币显示了产权的所有特征,因此根据产权转让比特币的说法是有效的:
法院认为,比特币存在于权利人计算机硬盘上的一系列独特的数字加密数字和字母中。比特币是通过将比特币从一个钱包发送到另一个钱包而“交付”的。比特币是独立的价值文件,付款人在付款时将其直接交付给收款人。因此,比特币代表价值并且可以转让。法院认为,它显示了产权的特征。因此,比特币支付索赔被视为符合验证条件的索赔。
法院认为,该公司与Vries先生之间存在无可争议的合同,并且由于其承诺采用了比特币,因此该数额也应以数字货币支付。法院认为这种法律关系是民事义务。
法院注意到“破产法”第一,二,四,六和十四条,并评论说:
毫无疑问的是,申请人没收的索赔显然没有被原告支付。在听证会上,申请人证明了一些(援助)声明的存在。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看来,似乎有几个人对既得利益方提出了比特币付款的要求,或者对未履行协议义务的要求提出索赔,有些情况下会附加处罚。因此,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有权采取行动,这表明申请人处于停止支付状态。
荷兰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接受加密货币作为与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相同的付款方式的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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