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在电力、测绘、安防等多个领域,频频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忙碌的身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入国家空域系统的需求日益旺盛。但其对我国国防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特别对航空运输安全的影响也日渐扩大。
其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监管不仅是中国的难题,更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管太紧,不利于行业发展;管太松,行业难以形成规范有序发展的局面。从法规制度角度看,如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范畴已远远超过通用航空。但我国现有的管理法规制度仅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对通用航空的原则性规定,很难满足其发展需求。从空域申请手续角度看,组织一次正规飞行必须申请空域、报批飞行计划,且只受理单位用户。广大无人飞行器个人拥有者、驾驶员及航模爱好者失去了申请的主体资格。由此可见,只有走融合之路,才能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合发展要体现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上。规范的目的绝不是要禁止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而是要引导其沿着法律的航线飞行,享受安全无虞、自由飞翔的惬意。因此,在进一步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章制定工作,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注册登记、适航管理、人员资质、空域管理等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加强法规标准体系的融合,既保证法规的统一性,又保证技术创新进步拥有空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合发展要体现在空中交通管理方式的变革上。解决目前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申请难”“申请时间长”等现实问题,需要不断加大军民融合力度,整合相关系统资源,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推进有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体系的融合;需要进一步研究、规划和搭建面向全社会的、非营利性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交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技术转化和空域等资源的高效利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融合发展要体现在技术研发与创新上。作为高科技的新生事物,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发展,比拼的是技术积累。强化科技支撑,需要搭建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实现系统互联;需要不断完善运行规范、标准等,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系统化监管。此外,我国在吸取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应看到其不足之处,加以弥补,使无人驾驶航空器更加专业,制定中国标准。
融合促和谐,融合利发展。展望未来,基于运行风险、高效的运行管理和基于国家层面、完整的科技创新支撑,将在保障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使其飞得更好、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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