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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拾·20·琐碎事(上)

「琐碎事」这个词是达达乐队的『南方』里我最喜欢的一个词,要说缘由,一半是因为喜欢彭坦的咬字,一半是因为想起从前一个小习惯。我没有写日记的习惯,但从前会把突然蹦出的想法,记在读书笔记的背面,乍一看,便是琐碎的集合了;但近日时常觉得,它们是即刻的、瞬间的,所以也是格外浪漫的与人相处到亲密时,便是在互相接受那些琐碎的真实。所以也想与大家分享一下近期琐碎的想法。

感谢JK小姐的包容

她真的也是需要超多线程工作的高能耗cpu

而我真是快变成0产作者了

这篇推送分两期

上是比较严肃的 下会比较私人一些

和静怡小姐的犀利思考比起来简直太偷懒了

所以也特别感谢大家的包容

【区隔/分裂】

有好友说起,她打算清明去福州玩,然后搜索引擎的广告就给她跳出了福州的航班、攻略这些;我说你肯定之前有搜过吧,她说没有;我说没这么玄乎吧,或许只是偶然?

近日,新媒体将社会中既存的区隔完全地放大与展露了,如对热点事件撕扯般的论战,又如在朋友圈里构建的社交形象;我也终于,在非常幼稚地把关于冬奥会的评论挂上微博之后,切实感受到了区隔的存在。区隔就像是一个隐形的标签,或是广义的「前见」,走出区隔所框定的隐形边界是异常困难的。

私以为,这种隐形边界并不决定着异见的产生,而是决定了所偏好的不同对话机制、叙事路径,或逻辑、辩证的,或经验、情感的,单一维度的或多维的等等,以及我们常说的『不在同一个平台上』;不同路径、平台得出的结论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Bourdieu在书中将区隔(Distinction)的产生主要归于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分野,因而跨越区隔的理解或进入另一阶层的尝试有着天然而客观的屏障。而「沉溺于自我的舒适区」也是人性的一大弱点,从主观上就削弱了相互理解的动机;再加上现代社会大数据对舒适区的强化——『只看到想看到的』,甚至人为构建——「Cambridge Analytic」让人们开始质疑『我的想法是否真的是我的想法』——都使裂痕越来越大。这正是现代性的挑战,我们置身其中。

而从这个角度再去重新审视『隐私』的功能性价值,似乎又多了一层意义,即信息选择的自由;当我敲出这一语词,兜兜转转,又仿佛与它最原本的含义相契合了。因此走在人权保护前沿的欧盟在今年五月将正式实施的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中将信息安全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也确认信息的初始提供者,也即我们每一个参与互联网的人才是数据的主体,而不是作为processor的平台。GDPR无疑是现今地球上最严格的信息安全的法律,其中的法理逻辑也非常引人入胜。

【但在我们的法域内,个人隐私被甩在价值链条末端,不知夹缝中能否渐渐多一些生存空间。】

【师·权】

许多的事件,经过漫长的发酵期,终于在此时到了最紧张的时候。大约管理者也终于受到了大禹治水与蝴蝶效应的启发,判断准最焦灼的时刻已然临近,除了Ao公众号的首篇之外,404没有再继续,避免了决堤悲剧。

第一反应是想到前段时间好莱坞丑闻爆发以及MeToo#运动(现在的许多高校性侵受害者的揭露也受到MeToo理念的鼓励),它爆发的契机在于Netflix的兴起对好莱坞的冲击;集中的权力曝露人性的恶面,权力的分散意味着选择的可能性。

而师生关系则在金钱与权力之外,又多了一层道德的面纱,甚至如一些媒体所分析的,还有『师生恋』这样浪漫的幌子,长期地迷惑视线;使它终于露出真实面孔的,是个体的牺牲,而后是舆论的力量。

不禁要问,儒家哲学致力于构建道德自我,而如今的道德面临权力为何竟是如此脆弱?法律面临权力为何也如此苍白,正当程序、充分救济与事后惩戒都严重缺位?管理学、政治学之智慧何以不能设计更优的机制以分散这巨大的权力?人类学能否发现中华民族适当解除性禁忌的路径?

这就像人文社科的一次万马齐喑。

但知更鸟已经开始鸣叫,且被人们清晰地听见,相信杀死一只知更鸟即将越来越困难。

【「自由」对「不自由」的剥削】

事实上,『自由』最初始的含义与天赋人权一样,亦即上帝给予你自由,你是不得放弃的。(有兴趣可以阅读洛克《论自由》或者在哈佛Justice讲座课中有介绍)你有所有的自由,你唯一没有的,是放弃自由的自由。

这就像一个游戏规则,除非你出局退出,否则就要受它制约,甚至制裁;或者你足够强大,建立一个以「不自由」为宗旨的新规则,创造新的话语体系,亦无不可。

「自由」这个舶来语词确实没我们想得那么美好。这是我能找到为从寒假开始至2.25以来一系列微妙变化的最好背书。

以及政治启蒙或许并不必要,它只是在特定时期下的产物,无论是持infrastructure/Marx的观点,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的需要催生了启蒙;或站在Weber一边,认为新教伦理、个人主义才是dominant;其实都不能得出启蒙具有独立于功能外的价值。那么从遏制「启蒙」的意义上去批判「愚民」,也是不能自洽的。

而所能提出的所有正当化论证,其实确实都是西方话语。只是从个人的角度仿佛更能接受。

上述只是强行离开舒适区的分析,从感性上我仍然是对权力的绝对怀疑论者、普世价值论者,如果不相信普世价值意义上的『justice』,我大概也要对我所钟爱的法的精神产生疑惑了。当然最近我也反思自己,避免走入偏激的法律帝国主义。

我的法学老师们也存在很大的分野。有老师每节课都忍不住批评(adiminiatrative law),比如他曾在课上敏锐地指出,扩大开放不过是履行已经违背了17年的承诺,迷惑性很强,导致我十分十分为他担心……毕竟学生中是有做类似Intelligence工作的;有老师主要从他的学科出发(antimonopoly law,这一领域我们的立法是不错的,尽管实施上多有掣肘)理性分析,不过早地排斥新路径、进步的可能,这就是所谓『制度自信』的含义,这有一点很好,让我意识到这一段终将成为历史,我们没有资格评述,我们只能在有限的信息下选择自己的位置,比如决定和国家一起选择实用主义;也有老师比较佛系了,采取避而不谈的策略(civil procedure law)。

人人心里都有个坎儿,把这个坎儿看的很重的,那很抱歉,你现在就得迈过这个坎儿;如果迈不过,只能说幸好你不在1950年代,你还有机会离开。

小小预告

下期有一个没想好的小主题

【__】

打算皮一下

欢迎猜测框框里的可能内容/或者也可以给我建议~

焐言·和你在一起

静怡说:我才不要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13G1XFU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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