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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春风继续吹,卫健委详解政策措施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互联网+健康医疗”,相关具体政策措施有望近期明确发布。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曾益新透露,《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政策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同时,“互联网+医疗健康”也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也迫切需要部门和地方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发现解决新问题,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及时跟踪总结地方做法并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意见》主要内容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相融合。所以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支撑体系。从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吹风会中,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还就一些媒体关注的问题做出了解答:

如何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会尽快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降低准入的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强化责任。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一方面,建立监管端口,对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另一方面,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

按照《意见》,“互联网医院”应如何申办、运营?

互联网医院,现在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一是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二是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他们有一些优质专家的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

《意见》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起草制定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在国务院文件当中的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文件,在这个文件当中,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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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416A1HA84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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