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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布赖恩·比克斯:凯尔森、哈特与法律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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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哈特与法律规范性 》

讲座回顾

2025年5月24日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迎来了一场学术盛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弗雷德里克·W·托马斯法律与哲学讲座教授布赖恩·比克斯(Brian Bix)教授,以《凯尔森、哈特与法律规范性》为题,在学院路校区9号楼434会议室带来了一场思想深邃的学术讲座。本次活动由法意科技提供全程线上直播支持。

讲座伊始,主持人翟志勇教授对比克斯教授的学术成就进行了系统介绍。作为《法理学:理论与语境》(第八版)的作者,比克斯教授在法哲学、合同法、家庭法等领域均有建树,其著作被翻译为十余种语言,是当代分析法学的旗帜性学者。

比克斯教授聚焦20世纪两位法哲学巨匠——汉斯·凯尔森与H.L.A.哈特的理论分歧。在第一部分中,他分析了学界主流对凯尔森“基本规范”理论的解读。比克斯教授指出,“凯尔森并非要求我们必须预设基本规范,而是指出这种预设对法律体系而言是‘可能的’而非‘必然的’。”比克斯教授以游戏规则比喻:正如玩家只有承认象棋规则时,棋局才具有规范性,法律体系的效力同样依赖于参与者的接受。这一解读与其本科导师斯坦利·鲍尔森(Stanley Paulson)的经典阐释形成鲜明对比。

第二部分比克斯教授转向哈特理论,提出了一个关键命题:哈特构建的是一种“自成一类”(sui generis)的规范性。通过援引约瑟夫·拉兹的解读,比克斯教授强调,哈特认为法律仅提供“法律理由”而非“道德理由”。“法律会宣称自己具有权威性,但这不意味着它实际具备道德正当性。”这一分析揭示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立场——法律效力与道德价值在概念上的分离。

在与谈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冯威老师首先和比克斯教授进行交流。他将比克斯的观点与罗伯特·阿列克西的“正确性宣称”理论相联系,提出法律虽不提供道德理由,却可能宣称自身具有道德权威,“这种宣称是否会影响法律与道德的必然分离?”比克斯教授回应称,他部分认同拉兹对哈特的解读,但强调需严格区分“法律提供的理由”与“法律的自我宣称”。

中山大学法学院叶一舟副教授则从思想史角度提出担忧,他认为比克斯教授的解读路径太过稀薄,担心凯尔森的理论不再具有重要性。他建议结合新康德主义科学观重新审视凯尔森的方法论。比克斯教授回应称,“这让我想到中国‘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古老智慧。”他同时表示,尽管鲍尔森被公认为凯尔森研究权威,“但学术进步恰恰始于对权威的审慎质疑”。

北航法学院毕洪海副教授将讨论引向实践维度,以中国“促进法”立法现象为例,探讨规范相对性问题。比克斯教授结合其部门法研究经验指出:“德沃金关于原则的论述或许比阿列克西更具解释力,但法理学的价值正在于苏格拉底式的不断追问。”

在自由提问环节,一位同学向比克斯教授提问,“法学家对于道德和法律进行了很多分析,那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是否也会做出区分?”比克斯教授回应称,非常抱歉他还没能让大家成功理解这个问题。他解释道,法哲学家从未否认法律与道德的联系,而是探讨特定类型的关联:即当一个法律的道德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能成为法;一些义务如果没有达到相应道德义务的标准的话,就不是法律义务;道德时候否会要求遵守法律等等。这些特定联系才是讨论的核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王永祥老师则就“规范性实证主义”的两种理论路径请教。比克斯教授明确表示,他认为于规范性实证主义,首先不是包容性或者排他性的结合,同时比克斯教授认为规范性实证主义不是基于我们对法律本性本身所提出的一种概念上的要求,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难以放到包容性还是排他性的层面上讨论。

持续一个半小时的讲座在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翟志勇教授总结指出,比克斯教授的演讲不仅展现了分析法学的精密思维,更揭示了法理学研究的根本使命。最后讲座结束,主持人翟志勇教授感谢比克斯教授的讲座,感谢大家的参与,并表示未能现场提问的师生可通过邮件与教授继续探讨。

来源:系统论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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