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辰储能员工冯某因“商业秘密侵权”相关事宜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案,持续牵动储能行业神经。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始终聚焦于涉案的“复合集流体技术”是否真正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而来自多位业内人士的观点,以及一份关键专利文件的细节,正让这起案件的疑点愈发清晰——冯某的“侵权”指控,或许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
深耕储能材料领域多年的多位业内人士在分析此案时,均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涉案的“复合集流体技术”非行业“秘密”,而是早已在行业内形成公知共识。“复合集流体技术作为储能电池领域的一项关键材料技术,其核心原理和工艺细节,在行业内的技术交流、学术研讨中并不罕见。”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工程师表示。
支撑这一行业共识的核心证据,指向一项公开专利——WO2020093375A1。据公开信息显示,该专利于2018年11月9日正式提交申请,隶属于储能单元材料技术领域,其核心内容是一种膜及制备工艺。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WO2020093375A1专利包含冯某案中所指称的“商业秘密”全部技术内容,而该专利已于2020年5月4日公开,属于行业公知信息。这意味着,早在涉诉专利公开前,相关技术信息就已通过WO2020093375A1专利向全行业公开,成为任何人都可查询、参考的公知信息。
从法律层面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秘密性”是其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即技术信息必须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知悉。而WO2020093375A1专利的公开,直接否定了涉案技术的“秘密性”。“一项已经被公开专利完整覆盖的技术,怎么可能还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一位熟悉知识产权法的业内专家分析。
海辰储能此前发布的《严正声明》也为此提供了佐证。声明中明确提到,经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涉案的“复合集流体技术”为公众所知悉,不具备秘密性,因此不构成“商业秘密”。这一鉴定结论,与业内基于WO2020093375A1专利公开信息的判断高度一致,进一步印证了技术本身的公知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海辰储能在声明中还强调,公司从未在任何产品上使用过该技术。这意味着,即便不考虑技术的“秘密性”问题,冯某也不存在通过“披露秘密”为海辰储能谋取实际利益的行为基础,所谓“侵权”的逻辑链条从根本上就存在断裂。
综合多位业内人士的观点、WO2020093375A1专利的公开事实,以及第三方鉴定结论来看,冯某案中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指控,显然缺乏关键的事实支撑。案件的后续走向,或许更应回归对技术“秘密性”的根本认定——而WO2020093375A1专利的存在,无疑为这一认定提供了难以辩驳的公开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