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山东省城乡规划成果信息数据有关导则正式发布试行,试用期限为一年。此次发布的导则含以下八项:《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报备导则(试行)》、《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样式导则》、《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建设导则》、《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导则(试行)》、《山东省规划信息许可报送导则(试行)》和《遥感动态监测变化图斑空间数据库导则(试行)》。
本规范由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编,同圆城市规划研究所、山东同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参与编制。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下八大规范
规范一
《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报备导则(试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报备导则(试行)》规范了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备时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成果报备介质,成果内容,成果文件组织,文件格式,目录与文件命名,项目基本信息,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图件报备内容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规范二
《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样式导则(试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要素编码与符号样式导则(试行)》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引用,要素分类与编码规则,城市用地属性代码与符号样式,规划和现状要素的代码与符号样式。
规范三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规范了山东省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数学基础与制图精度,图层管理,图形要求,图纸要素,编码要求。
规范四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建设导则(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建设导则(试行)》从规范性引用分拣,术语,参考坐标系,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代码,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项目编码与属性表定义,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这几方面规定了山东省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数据库建设要求;
规范五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成果编制CAD制图导则(试行)》规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编制成果的数学基础与制图精度,图层管理,图形要求,图纸要素,编码要求等CAD 制图要求;
规范六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导则(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导则(试行)》从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数学基础,数据内容和要素分类代码,要素分层和数据库结构定义,项目编码与属性定义,成果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这几方面规范了全省设区市、县(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建设要求。
规范七
《山东省规划信息许可报送导则(试行)》
《山东省规划信息许可报送导则(试行)》规范了术语,报送内容及方式,数据报送准则及标准,字典表,建筑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等编号规则,红线格式说明。
规划八
《遥感动态监测变化图斑空间数据库导则(试行)》
《遥感动态监测变化图斑空间数据库导则(试行)》规定了各市县规范性引用文件,完成图斑核查任务上报省住建厅的遥感监测数据要求,遥感监测数据要求,报前数据检查要求。
本次规范的编制,同圆城市规划研究所和山东同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有幸参与,为山东省城乡规划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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