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令泉□沪研 )11月4日,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举办“人工智能与法律变革”研讨会,深入探讨外国法与比较法领域中有关人工智能的前沿问题,关注和探索在面临时代、技术进步挑战时法学发展的前景与道路。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在研讨会上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很好地响应了党中央的号召,也积极回应了新时代技术革命的发展方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变革可能会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人工智能逐渐走入普通人的生活,新型的法律关系不断出现,法学研究者应当对此作出理论上的回应。与此同时,科学技术又是一柄双刃剑,人们都希望技术转化成人类的福祉而不是灾难,法学法律人应成为制度建设的参与者,加入对人工智能的研究。施伟东强调了在上海研究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便利性,认为在这样一座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的城市中,研究者将获得前所未有的研究机遇和便利条件。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倪正茂指出,作为法学学者,要运用法律知识为新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保驾护航。学人有义务破除不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必须预先以法律防止人工智能发展对人类社会的颠覆性危害。
围绕会议主题,与会者不仅讨论了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自动汽车生产者的发展风险抗辩、人工智能视域下的网络法等话题,而且对有关法律思维自动化、人工智能与自由意志等理论法问题进行讨论。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清伟认为,人工智能应当作为人的延伸或称为所造之物,人们应当对其利用、支配并约束。人工智能的双面影响使得法律对其调节是必要的,但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标准对人工智能及其开发者的约束并不充分,只有对人工智能及其制造者提出较高的道德标准,其作为一项技术才具有价值中立的可能。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立行指出,依据历史的经验,任何新技术的产生必然会引起社会不同程度的恐慌。但作为法律研究者,不能将现实问题与假定问题或恐慌混同,研究问题可以从法律的实体问题入手研究具体问题的解决,也可以从形而上的层面讨论伦理、法律等价值问题。
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对研讨会作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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